宾川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宾川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通过办理管辖权限范围内的案件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有以下职责: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从政治上着眼,以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为统领,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参加政治轮训56人、网络培训112人次,组织开展读书班、专题党课、集中宣讲、研讨交流16场次。从党的思想建设、理论建设和政治建设上学深悟透党的二十大精神,更加自觉落实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持续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向县委、县委政法委报告重大事项10次,向州检察院报告重大敏感案件7件次。从法治上着力,自觉以检察履职维护和捍卫党的领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州县党委实施意见,认真贯彻落实《大理州党委政法委员会执法监督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贯通衔接工作机制》,把讲政治落实到监督办案、司法为民全过程。
2、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履行检察监督办案职能,坚决防范和依法惩治各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持续严厉打击涉毒、涉恐、涉电信诈骗等跨境违法犯罪。依法打击严重暴力犯罪、盗抢骗、黄赌毒等严重影响人民安全感的刑事犯罪,扎实开展命案防控,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全力守护人民安宁。共受理审查逮捕刑事案件178件262人,批准逮捕128件187人。受理审查起诉刑事案件563件843人,提起公诉370件557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认罪认罚464件685人,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增进社会和谐。
3、以检察诉源治理促进社会治理。一是持续跟进落实最高检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安全生产、寄递安全、窨井盖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检察建议,协同有关职能部门深化源头治理,制发促进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0件。二是深化“两进三下”社会治理模式创新,聘请各类监督联络员127名,开展网格员培训3次,为4个乡镇综治中心配备了12309检察服务一体机。组织检察工作下网格48次,现场答复群众法律咨询30余次,纠正社区矫正存在问题12个,获取公益诉讼线索8条。三是深入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结合办案,在公开听证、落实“河(湖、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等工作中加强法治宣传。利用“4.15”国家安全日、“12.4”宪法宣传日等特殊时间节点开展各类法治宣传,以案释法,组织开展阳光公诉3次。以7名法治副校长为主力开展“法治进校园”未成年人法治宣传18次,开展“法治进社区”活动 5次,印发普法宣传册10000余册,制发法治宣传海报及普法光盘500余份。
4、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紧盯“两下降一底线”目标,切实履行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建立工作机制8项,联合开展了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向未成年人售卖烟酒及提供文身服务等专项整治。对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从严惩处,批捕2人、起诉13人,并落实好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和教职工准入查询制度。对涉罪未成年人落实分案起诉、犯罪记录封存、附条件不起诉等特别程序,批捕涉罪未成年人10人,同比下降50%。起诉涉罪未成年人17人,同比下降61.3%。未成年被害人同比下降55.5%,未成年人犯罪万人比已退出全省前30。维护涉案未成年人民事权益,支持起诉7件7人,开展综合履职19件、社会调查221人次,司法救助未成年人2人,发放救助金6000元。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在“一站式”询问救助中心办案16件,开展法律援助、心理测评、心理疏导96人次。联合成立了宾川县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聘请家庭教育指导员35名,开展亲职教育51次,发出“督促监护令”81份。深化落实“检校共建”织密校园安全“防护网”,组织中小学生到青少年法治教育中心开展“体验式”法治教育24场1081人次。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宾川县人民检察院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检察一部、检察二部、检察三部、政治处、办公室;派驻机构为宾川县纪委监委驻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宾川县人民检察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大理州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宾川县人民检察院。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宾川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6人。其中:行政编制36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6人(离休0人,退休16人)。
年末其他人员13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3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5人。
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宾川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宾川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宾川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1251.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59.10万元,占总收入的92.58%;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92.86万元,占总收入的7.42%。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78.36万元,增长6.68%,主要原因是县级财政拨入干警丧葬费增多。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9.22万元,增长0.80%;主要原因是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略有增长。其他收入增加69.14万元,增长291.48%,主要原因是县级财政拨入3名干警丧葬费,收入增多。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宾川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1199.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05.31万元,占总支出的83.79%;项目支出194.45万元,占总支出的16.21%;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5.27万元,增长2.15%,主要原因是县级财政拨入的干警丧葬费支出较多。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21.58万元,增长13.76%;主要原因是聘用制书记员经费62.40万元由项目支出转为基本支出,且县级拨入丧葬费支出增加。项目经费项目支出减少96.31万元,下降33.12%;主要原因是聘用制书记员经费62.40万元由项目支出转为基本支出、上年的非羁码项目经费30.00万元,今年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宾川县人民检察院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005.31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78.8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4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26.4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5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宾川县人民检察院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4.45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其中:用于检察业务办案及装备采购共计174.56万元、用于打击涉烟违法犯罪经费2.90万元、其他检察支出16.99万元,具体用于司法救助及保障我院辅警工资福利待遇。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宾川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59.1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61%。与上年相比增加9.22万元,增长0.80%,主要原因是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略有增长。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988.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28%。主要用于行政运行、公诉和审批监督、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及其他检察业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8.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2%。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养老保险。
3.卫生健康(类)支出45.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4%。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
4.住房保障(类)支出56.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6%。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80万元,决算为14.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0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00万元,决算为13.95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4.26%,完成年初预算的99.6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0万元,决算为0.85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74%,完成年初预算的30.3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85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宾川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80万元,支出决算为14.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0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00万元,决算为13.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6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0万元,决算为0.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36%。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年度无车辆购置支出,二是我院一如既往严格按照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坚决执行无预算不支出原则,严格管理车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和人数,努力让“三公”经费小于预算数。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5.70万元,下降27.8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55万元,下降20.2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15万元,下降71.67%。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年度无车辆购置支出,二是我院一如既往严格按照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坚决执行无预算不支出原则,严格管理车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和人数,努力让“三公”经费小于预算数。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1辆机要通信用车及3辆执法执勤用车保障检察业务工作,如出庭、提审等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7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机关调研工作、汇报案件等相关工作,产生的39接待批次及176人次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宾川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6.12万元,比上年增加6.31万元,增长6.32%,主要原因是基数调整致使养老保险、公积金有所上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我单位维护日常办公办案运行所需的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劳务费、培训费、差旅费、委托业务费、维修(护)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宾川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878.7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9.27万元,固定资产1,799.50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9.6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9.61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9.6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9.6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款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