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云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祥云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通过办理管辖权限范围内的案件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有以下职责: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州县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这个中心任务,聚焦强化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突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这个工作主线,持续推进“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1.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惩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各类刑事犯罪,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犯罪152件197人,不批准逮捕166人,提起公诉437件533人,不起诉193人。其中办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侵害人身安全犯罪57件63人,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类犯罪71件89人,聚众斗殴、容留他人吸毒、寻衅滋事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95件170人,涉枪涉爆案件3件3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涉电信网络诈骗等新型犯罪15件21人。自觉融入反腐败工作大局,加强监检衔接配合,提前介入率100%,办理职务犯罪案件17件20人。
2.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护航企业健康发展。紧紧围绕区域产业中心城市建设,积极构建完善民营企业常态化联络服务和诉求迅速反映机制,制定《检察官挂钩联系民营企业工作实施方案》,16名员额检察官挂钩联系22家企业,提供法律咨询32次。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原则,严格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办理涉企刑事案件13件13人,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8件,努力做到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有机统一。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主题检察开放日和“法治体检进企业”活动3次,为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提供全方位检察保障。县检察院、县工商联共建沟通联系机制做法入选全省典型事例,并被表彰为2023年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先进单位。
3.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推动生态环境向好。认真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聚焦环境保护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办理污染环境、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等刑事案件18件32人。深入落实“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与县河长办开展联合巡河4次,针对河湖库渠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妨碍河道行洪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办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8件,推动清理固体垃圾和被污染河道取得良好效果。落实“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督促修复林地、植被150亩,挽回生态损害赔偿金140余万元,办理的2件案件被省州检察机关评为典型案例,为绿美祥云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4.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助力推动乡村振兴。深入挂钩村推进“四下基层”走深走实,与村民代表、村“两委”召开“书记院坝(楼宇)协商会”5次,宣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倾听群众呼声,推动为民办实事解难题;选派3名干警驻村开展乡村振兴工作,划拨工作经费、普法经费等费用3.5万元;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开展法律明白人培训和送法进乡村19场次,充分发挥诉源治理作用,主动靠前参与矛盾纠纷化解,落实命案防控机制,为助推乡村振兴提供检察保障。
5.做优刑事检察取得新成效。持续加强刑事诉讼监督,依法监督立案15件、监督撤案4件,纠正漏捕9人、漏诉5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52份;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适用率95.69%。认真履行刑事执行检察职能,办理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监督案件33件,检察看守所在押人员525人,监督对5名社区矫正人员收监执行,办结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审查3件3人。持续开展财产刑执行专项检察活动,对2013年至2023年96件职务犯罪案件涉案财产进行了专项检察。
6.做强民事检察实现新突破。牢固树立精准监督理念,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小事”,在虚假诉讼、一审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民事抗诉案件方面率先破冰,民事检察工作综合考评多年居全州前列,共办理各类民事监督案件191件。其中,办理支持农民工起诉案件109件,为农民工追回工资210余万元,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利益,撑起司法为民“暖心伞”。严格按照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职业放贷人”专项整治要求,依法办理虚假诉讼案件9件。认真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做深做实民事检察和解工作,充分化解矛盾纠纷,和解工作经验被省州检察院采纳并推广应用。
7.做实行政检察迈出新步伐。始终坚持与民同行,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职能优势,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规范履职,着力提升行政检察监督办案质效,共办理各类行政监督案件37件,其中积极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成功化解行政争议案件3件,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充分运用一体化办案机制,先行先试,大胆作为,闯出“行刑反向衔接”的成功监督模型被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作为典型经验在全省推行;办理行刑反向衔接案件24件,其中1件入选全国百件优秀行政检察类案。
8.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展现新作为。认真践行“公共利益代表”职责使命,以“双赢多赢共赢”理念为引领,办理各类公益诉讼案件82件,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74份,提起公益诉讼8件。深入开展“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活动,办理食品药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领域案件16件。以公益保护新需求为着力点,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办理文物保护、安全生产、公民个人信息等新领域案件22件。一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入选全省落实“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典型案例。
9.用心践行司法为民,以检察履职增进民生福祉。持续推进“两进三下”工作。坚持把“两进三下”作为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的着力点,在10个乡镇综治服务中心挂牌成立工作站,积极打造祥云经济技术开发区、王家庄社区、沙龙社区3个示范点。全面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让群众“最多访一次”和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制度,受理并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86件,回复率和答复率均为100%。检察长接待来访11次15人,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案件6件,包案后当事人均息诉罢访,全年无涉检赴省进京上访案件。办理司法救助案件27件,向27名刑事被害人及家属发放救助金7.2万元。选聘公益诉讼监督联络员5名,“益心为公”志愿者提供案件线索3件;选聘并培训网格联络员159名,与社区矫正机构联合开展社区矫正检察3次;积极探索涉罪未成年人考察帮教与网格化管理相结合的新路径,通过联合帮教,62名罪错未成年人改过自新、回归家庭。
10.推进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将普法工作与检察职能深度融合,多点面、多渠道、多主题齐发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136场次。其中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72场次,受众25000余人;以“公开听证进基层 以案普法显成效”为主题开展听证式普法32场,覆盖560余人;以巡回法庭为平台开展现场式普法,通过出庭支持公诉,增强以案普法效果;在“宪法宣传周”“公益诉讼宣传月”“民法典宣传月”等期间到各乡镇开展答疑式普法,提供法律咨询300余人,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营造了学法用法浓厚氛围。
11.加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坚持“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办案,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办理未成年人犯罪25件31人,起诉8人,附条件不起诉18人,不起诉5人。制发《督促监护令》70余份,督促家长依法带娃;开展“模拟法庭”活动14期,面向全县中小学生征集优秀书画作品500多幅,营造校园法治教育氛围;针对未成年人辍学失管、娱乐场所违规接待未成年人等问题,制发公益诉讼检察建议7份、磋商结案6件,并对80多家文娱、住宿等经营管理者进行行业法规培训,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社会环境。充分发挥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压实工作责任,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领导小组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未成年人犯罪人数、万人比均有明显下降,工作成效显著。
12.强化政治建设凝心铸魂。认真开展第二批主题教育,严格按照“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的总体要求,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0次,组织专题党课3场次,深入开展调查研究31次,形成调研报告2篇,提出具体工作措施12条,努力达到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的目的。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主动向州检察院和县委请示报告重大案事件26件次,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规范党内政治生活,抓实“三会一课”制度,提升党支部凝聚力。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断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切实推进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13.从严管党治检锤炼作风。抓实巡察整改工作,全面完成县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扛实扛牢整改政治责任。持续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落实“清廉祥云”建设专项行动,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党内监督,开展警示教育11次,廉政提醒谈话4次,组织观看《问“剑”破局》系列片,记录报告过问干预、插手检察办案情形41件次,筑牢廉洁司法“防火墙”。深入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开展检务督察20余次,接受大理州人民检察院委托的昆明鸿润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强化内部监督。巩固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扎实开展廉政风险排查和廉政家访活动41人次,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的“双重防线”,成功创建申报祥云县“清廉家庭”1个。一年来,全院干警未发生任何违纪违法情况。
14.自觉接受监督提升公信。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汇报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各界群众代表参与案件办理、公开听证、检察开放日等活动60余次;公开案件信息1289条,接待律师阅卷161次,发布检察信息332条,其中43条被省州媒体转载,持续深化检务公开,提升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派驻机构为中共祥云县纪委监委驻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祥云县人民检察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大理州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祥云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1人。其中:行政编制41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1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0人(离休0人,退休20人)。
年末其他人员16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6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祥云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祥云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祥云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1383.8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73.84万元,占总收入的99.28%;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72%。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80.90万元,增长6.2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11.08万元,增长8.80%;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30.18万元,下降75.11%。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招录2人,在职人员职务晋升、工资晋级晋档,社保缴费基数纳入口径发生变化,在职人员经费增加;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及业务装备经费保障力度加大,新增国家赔偿经费,项目支出总体增加,上述经费均为财政拨款收入,导致收入增加;其他收入减少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无县级财政拨款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祥云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1418.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23.81万元,占总支出的79.24%;项目支出294.35万元,占总支出的20.76%;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02.70万元,增长7.8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05.30万元,增长10.34%;项目支出减少2.60万元,下降0.88%;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较上年增加,一是本年度新招录2人,在职人员职务晋升,工资晋级晋档,工资津贴补贴较上年增加,社保缴费基数纳入口径变化,社会保险缴费金额增加;二是本年度使用结转资金发放退休干警1人丧葬抚恤金,上年无此项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祥云县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123.81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07.5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6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6.2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3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祥云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94.35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国家赔偿费用支出20.68万元,具体用于国家赔偿方面的支出;检察监督211.88万元,具体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相关支出;其他检察支出61.79万元,具体用于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及其他补助办案的相关专项经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祥云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73.8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87%。与上年相比增加111.08万元,增长8.80%,主要原因是一是本年度新招录2人,在职人员职务晋升、工资晋级晋档,工资津贴补贴较上年增加,社保缴费基数纳入口径变化,社会保险缴费金额增加,工资福利支出较上年增加;二是本度发放退休干警1人丧葬抚恤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较上年增加;三是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费及业务装备经费保障力度加大,新增国家赔偿经费,项目支出总体较上年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0.6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1%。主要用于国家赔偿经费方面支出;
2.公共安全(类)支出1165.3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83%。主要用于保证机构运转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及办案相关支出和购置装备设施等需要;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7.1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2%。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及实行归口管理的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4.卫生健康(类)支出46.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5%。主要用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5.住房保障(类)支出64.5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0%。主要用于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97万元,决算为13.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6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97万元,决算为12.91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5.63%,完成年初预算的80.8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万元,决算为0.59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37%,完成年初预算的14.7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59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祥云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97万元,支出决算为13.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6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97万元,决算为12.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8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万元,决算为0.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37%。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办法,定点加油、定点维修保养、车辆仅仅用于办案,有效的控制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认真贯彻执行“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相关政策,不必需接待的坚决不接待,能在单位食堂接待的尽量在食堂接待,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公务接待费得以有效控制。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6.18万元,增长84.4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6.85万元,增长113.0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67万元,下降53.17%。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执法执勤用车使用年限较长,行驶里程逐渐增加,维修费用较上年增加;高速路桥增多,ETC费用较上年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执法执勤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6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用于上级检察院、其他县市检察院、上级人大等单位领导及业务人员到我院检查指导工作、办理案件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祥云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2.67万元,比上年增加8.62万元,增长8.28%,主要原因本年度新招录2人,工会经费、福利费、公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支出等较上年度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劳务费、维修(护)费、工会经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保障机关日常运行的基本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祥云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933.49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4.23万元,固定资产908.22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10.04万元(净值),其他资产1.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3.5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8.7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5.8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4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2.43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4.56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4.56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其他收入:省财政拨款之外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