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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决算公开
时间:2024-09-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有以下职责:

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于监察机关调查终结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提请上级检察机关抗诉。

6.对于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提请上级检察机关抗诉。

7.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8.负责其他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以坚持党的政治建设统领检察事业全面发展。旗帜鲜明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学笃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在学思践悟、落实见效上下功夫,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管好守住检察机关意识形态主阵地,严格落实“三同步”工作要求,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扎实开展主题教育,一体抓实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推动发展、检视整改、建章立制,以主题教育推动检察工作发展,用检察工作检验主题教育成效。

2.以护航经济发展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树牢“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围绕县委“拼经济、转作风、抓落实”的经济发展强烈信号,深入开展“四个一”专项行动保障和服务营造一流营商环境。与县工商联制定沟通联系机制,邀请工商联代表担任听证员,被州工商联表彰为“全州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先进单位”。

3.以助力绿色发展积极推进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办理的苍山三叠水盗伐林木案被省检察院评选为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深入落实“林长(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巡林12次730余公里、巡河8次340余公里,推动落实漾濞县“河(湖)长+检察长”机制取得的经验被云南水利、人民长江报等新媒体刊载推广。

4.以铁腕高压态势高质效办理涉黑恶案件。坚持党的领导、高压严打、依法办案、标本兼治不动摇,常态化大力气推进扫黑除恶斗争走深走实。认真落实“是黑恶犯罪的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的一个不凑数”的办案要求。强化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和法律监督,全力打好“破网打伞”“打财断血”组合拳,破除黑恶势力保护伞、关系网、全力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5.依法履职精准施策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坚持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环节,受理的来信来访得到依法妥善办复。由检察长、副检察长包案办理控告申诉案件3件,均成功息诉罢访。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做到件件有交待、事事有回音,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每一件“小案”。

6.彰显司法人文关怀保障特殊群体权益。支持弱势群体维护合法权益,依法起诉强奸、猥亵等侵犯妇女权益违法犯罪3人。以“应救尽救”持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共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13件,发放救助金8万元,救助未成年人7人、困难妇女6人,切实发挥救急解困、化解社会矛盾积极作用,防止因案返贫致贫,以司法救助全面助推乡村振兴,以“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传递检察正能量,以“检察温度”换“群众满意度”。

7.坚持预防为主强化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对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零容忍”。创建漾濞县金花姐姐“青蓝工作室”,开设全县中小学法治教育直播间,开展法治讲座、心理健康讲座等网络直播5场次,受众师生达2.15万余人次,助推未成年人“六大保护”融通发力,工作经验得到州县党委及社会各界一致好评。充分发挥县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全面筑牢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防护屏障。

8.凝聚检察力量助力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能力。结合司法办案深入剖析社会治理深层次问题,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2份,推动建章立制8件,促进涉案单位堵塞管理漏洞。扎实开展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组建普法工作队、成立“法润苍漾”检察官宣讲团,开展“阳光司法”公诉活动5件次,发布典型案例4期,拍摄普法宣传视频4个,弘扬法治精神、传播法治正能量。先行先试,稳妥探索推动醉驾综合治理,促进漾濞县醉驾案件治罪与治理并重,成效显著,形成的典型经验被最高检在全国检察机关推广。通过以“我管促都管”办理的人工养殖红娘胡蜂案,得到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出台引导退出红娘胡蜂养殖工作方案,遏制外来物种入侵,助力保护生物多样性。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派驻机构为中共漾濞县纪委监委驻县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大理州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4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人(离休0人,退休5人)。

年末其他人员9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没有国有资本经营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1048.7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15.46万元,占总收入的96.83%;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3.24万元,占总收入的3.17%。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56元,下降0.2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5.33元,下降1.49%;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12.77万元,增长62.38%。主要原因为社保、公积金等基数调整导致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经费收入较2022年增加5.05万元,人员工资调标等导致行政运行经费收入较2022年增加15.72万元;服装经费由省检察院统一编报,2023年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结转资金较上年度项目经费收入减少,导致其他检察支出收入较2022年减少111.36万元以及2023年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等检察监督经费收入较2022年增加88.02万元。综合导致本年度收入合计及财政拨款收入小幅下降。2023年其他收入33.24 万元,上年增加12.77万元,增长 62.38%。主要原因是地方保障人员经费较上年增加12.77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1059.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2.66万元,占总支出的69.17%;项目支出326.63万元,占总支出的30.8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6.69万元,增长1.6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84.76万元,增长13.08%;项目支出减少68.07万元,下降17.25%;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填报口径变化,2023年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由项目支出变更为基本支出以及工资、社保、公积金等基数调整导致基本支出较上年增加;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主要原因是2023年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结转资金支出较上年度项目经费支出减少,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由项目经费转为基本支出人员类经费,服装经费由省检察院统一编报导致本部门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32.6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21.6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4.8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0.9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5.15%。人均支出30.53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26.63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行政运行支出8.57万元,具体为非同级财政保障(特定目标类)经费支出8.57万元,具体用于我院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支出;其他检察支出77.06万元,具体为检察系统三项经费77.06万元,具体用于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支出;检察监督支出241.00万元,具体为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13.87万元,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26.13万元,第一批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装备经费82.00万元,第二批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装备经费99.00万元,2023年度检察系统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20.00万元,具体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相关办案费及装备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15.46万,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86%。与上年相比减少15.33万元,下降1.49%,主要原因是服装经费由省检察院统一编报,2023年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结转资金较上年度项目经费收入减少,综合导致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891.1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76%。主要用于本单位开展检察业务办公办案所需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检察监督项目支出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9.7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0%。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缴纳相关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33.0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26%。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缴纳相关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41.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9%。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相关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34万元,决算为9.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4.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74万元,决算为9.75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7.70%,完成年初预算的54.9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60万元,决算为0.23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30%,完成年初预算的5.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2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34万元,支出决算为9.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4.6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预算为17.74万元,决算为9.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9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预算为4.60万元,决算为0.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3年本单位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按照过紧日子和厉行节约相关要求,全面压缩三公经费,努力降低公务活动成本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3.43万元,增长52.3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3.49万元,增长55.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6万元,下降20.69%。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受车辆老化影响,维修次数及支出增加;二是受油价变动影响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比上年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检察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机关和各相关单位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5.71万元,比上年增加3.87万元,增长5.3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保障日常办公办案运行支出较上年增加,故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较上年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单位维护日常办公办案运行所需的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劳务费、培训费、差旅费、委托业务费、维修(护)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漾濞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579.9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1.84万元,固定资产1208.20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275.51万元,无形资产34.39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04.7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945.8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6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9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6.79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10万元。

四、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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