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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时间:2024-09-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大理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大理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中共大理市委和大理州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工作方针,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保证国家法律的正确统一实施。其主要职责是:对大理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大理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自觉接受政协大理市委员会的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法律规定管辖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依法批准或决定是否逮捕、起诉;依法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及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等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大力支持、市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关心下,市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市十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以高质效检察履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各项工作实现新发展。

1.以更高站位为大局服务,维护稳定助力大理高质量发展

坚决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依法批捕各类刑事犯罪292件417人,起诉607件810人。深化反渗透反颠覆反分裂反邪教斗争,扛牢强边固防政治责任,办理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犯罪33件60人。依法从重从快办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犯罪12件17人,抢劫、强奸、贩卖毒品犯罪42件44人,禁毒办案工作经验被云南卫视报道。坚持全链条惩治网络犯罪,办理非法出借、出租、贩卖电话卡、银行卡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43件77人,网络诈骗、赌博犯罪7件22人,成功办理“6.30”电信网络诈骗专案并协助相关部门为129名被害人追回被骗款370万余元。

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深入开展“检察蓝”守护“玉洱银苍”专项检察监督,办理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犯罪9件11人,立办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30件。凝聚检察监督合力,牵头与洱源、剑川、鹤庆县检察院建立洱海生态环境保护跨区域执法办案协作机制,筑牢生态保护屏障,玉洱银苍·生态检察获评“全国检察机关优秀文化品牌”。

合力推进清廉大理建设。自觉融入反腐败工作大局,密切监检协作配合,依法高效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提前介入监察机关调查15件,受理移送审查起诉13件15人,自行补充侦查8件,追缴赃款41万余元,提起公诉12件14人,人民法院已作有罪判决11件13人。强化治罪与治理一体抓,结合办案发出检察建议5份,助力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

2.以更实举措为人民司法,增进民生福祉提升群众获得感

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全面履行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积极参与大理市七中建设招生工作,依托检察职能促推“六大保护”协同发力,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人数同比下降8.89%,受犯罪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同比下降8.75%。坚持惩防并举,惩教结合,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人不捕21人,不诉21人,附条件不诉7人,坚持“零容忍”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10人,起诉5人。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支持起诉4件。建成全州首个未成年人司法社工服务体系,全面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倾力守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守护“舌尖上的安全”,办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犯罪1件38人,非法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1件7人,生产、销售假药犯罪3件8人。助力群众守好“钱袋子”,办理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3件6人。加强检察司法保护,救助因案致生活困难妇女、未成年人、退役军人及家属、残疾人65人,发放救助金21万元。加大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与相关单位建立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协作配合机制,为210名农民工追讨劳动报酬352万余元,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7件8人。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受理来信、来访112件,办结市委政法委交办信访件5件,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接访团队被最高检评为“为民办实事”优秀团队。

深化拓展“两进三下”工作。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更好发挥法治在社会治理中的参与、推动、规范和保障作用,近距离解决群众诉求。在乡镇综治中心、案发地开展司法救助10件次、公开听证化解矛盾纠纷162件次。接收网格员提报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5条、立办公益诉讼案42件,开展社区矫正巡回检察3轮,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心理辅导、亲职教育288人次,以接地气的检察服务彰显司法温度。

抓实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工作。紧盯“三下降一扭转”目标,聚焦命案防控、婚恋及家庭矛盾纠纷等重点,组建“金花姐姐”普法宣讲小分队和法治副校长工作专班,精心制作10余部“三微”普法作品,以“开学第一课”、阳光公诉进校园、反诈宣传进商场进公园等形式,走村入户加大普法宣传力度。

3.以更优履职为法治担当,高质效监督办案维护公平正义

刑事检察更加规范。推动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监督立案17件,监督撤案16件,纠正漏捕3人、漏犯3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67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调查取证95件次,审判纠违4件,提出抗诉3件。加强与人民银行、公安机关配合打击洗钱犯罪,办理3件3人。强化刑事执行活动监督,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违法行为提出监督意见82件次。

民事检察更加有效。办理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33件,提请抗诉5件,建议提请抗诉7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6件。办理民事审判活动违法监督6件,民事执行活动监督7件,虚假诉讼监督6件。坚持把化解矛盾贯穿民事检察工作始终,促成和解4件。

行政检察更加有力。办理行政检察监督132件,其中行政生效裁判结果监督2件,行政审判程序监督41件,行政违法行为监督45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10件,土地执法监督9件,协助解决农民工欠薪监督6件,行刑反向衔接8件。与市法院、司法局会签《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实施意见》,办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11件,探索跨区域协作,与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检察院“云”上对接,稳步推进州强制戒毒所检察监督试点工作,提出检察建议3份,促推戒毒执法活动规范开展。

公益诉讼检察更加精准。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86件,立案办理85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71件,磋商结案2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件、民事公益诉讼8件,将绝大多数公益损害问题解决在诉讼前。聚焦苍山洱海一体化保护,制作的“蓝与蓝,来自有风的地方”“以公益之心,助力和美丰收”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微视频被最高检、省检察院转发。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办公室、政治部、驻西片区乡镇检察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大理市人民检察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大理州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大理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62人。其中:行政编制6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6人(离休0人,退休36人)。

年末其他人员36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24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10辆,在编实有车辆1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大理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大理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大理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2275.7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107.81万元,占总收入的92.6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 ;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经营收入0.00万元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 ;其他收入167.98万元,占总收入的7.38%。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48.41万元,增长2.1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6.56万元,增长1.77%;其他收入增加11.85万元,增长7.59%。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度人员工资调整导致人员经费增加,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保障的办案业务经费及装备经费增加,导致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二是本年度地方财政保障的合同制司法警察经费增加,其他收入相应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大理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2266.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36.25万元,占总支出的81.02%;项目支出430.18万元,占总支出的18.98%;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经营支出0.0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9.85万元,增长0.4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01.24万元,增长5.84%;项目支出减少91.39万元,下降17.52%。主要原因是2023年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调整到人员类项目编制预算项目,因此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相应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大理市人民检察院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36.25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660.9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0.4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75.2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5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大理市人民检察院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30.18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检察监督支出373.40万元和其他检察支出56.78万元用于办案业务和业务装备(主要包括本单位的司法职能保障转移支付资金办案业务费和业务装备费、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补助经费、国家司法救助金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理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07.81万,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00%。与上年相比增加36.56万元,增长1.77%,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工资调整导致人员经费增加,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保障的办案业务经费及装备经费增加,导致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798.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34%。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支出、聘用制书记员经费支出、办案业务和业务装备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25.4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5%。主要用于检察机关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85.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7%。主要用于检察机关单位在职人员行政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大病补充保险缴费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97.9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4%。主要用于检察机关单位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5.60万元,决算为30.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0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00万元,决算为13.68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4.74%,完成年初预算的76.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00万元,决算为14.58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7.68%,完成年初预算的60.7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60万元,决算为2.32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59%,完成年初预算的64.4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32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理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5.60万元,支出决算为30.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0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00万元,决算为13.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4.00万元,决算为14.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7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60万元,决算为2.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44%。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过紧日子”和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因此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2.06万元,增长65.1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13.68万元,增长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42万元,下降19.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80万元,增长346.15%。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更新执法执勤用车1辆,故本年公务用车购置费较上年增支;本年我单位系统内办理案件、业务交流等公务活动较上年有所增多,故在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的情况下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增支,导致本年度“三公”经费总体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本单位因原使用车辆年限长,零部件老化,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经云南省财政厅审核批准更新购置执法执勤用车1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辆。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办案过程中车辆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4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开展的各项工作调研、视察、案件办理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大理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5.02万元,比上年增加6.09万元,增长3.61%,主要原因是办公费、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支出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水电费、维修费、物业管理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大理市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841.4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37.78万元,固定资产560.56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136.66万元(净值),其他资产6.48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4.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5.9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 ;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28.63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16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大理市人民检察院














金额单位:万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资产原值合计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
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原值

净值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合计

1

841.48

3225.45

137.78

2894.53

560.56

1071.88

93.17

265.1

32.8

202.2

0

1355.35

434.59

0

0

186.66

136.66

6.48

6.48

注: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净值)+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净值)+其他资产(净值);
2.资产原值合计=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原值)+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原值)+其他资产(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7.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8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3.6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6.49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9.36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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