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弥渡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弥渡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弥渡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中央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弥渡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弥渡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通过办理管辖权限范围内的案件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有以下职责:
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负责其他应当由弥渡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准确理解“三大法宝”,以“三个善于”引领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工作主线,努力在法治轨道上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守护民生、保障善治,全力服务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弥渡实践新篇章蓄势赋能。
1.在以法治力量服务高质量赶超发展中彰显检察担当
一是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以实际行动持续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二是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实的履职担当、更优的工作作风抓好各项改革任务落实。三是锚定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聚焦项目建设、民营经济、文明创建、乡村振兴、扫黑除恶、未成年人保护等重点领域,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促进检察工作与高质量赶超发展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四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提升检察听证、支持起诉、司法救助、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等工作质效。五是坚决惩治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强化知识产权综合保护,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六是深化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统筹运用好检察建议和检察意见,以案促治,做实轻罪治理“后半篇文章”。七是加强府检联动,深化行刑反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2.在不断巩固“四大检察”协调发展中维护司法公正
一是做优刑事检察监督。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网络诈骗、网络暴力等犯罪,残害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犯罪。加强风险隐患源头防控,对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暴力犯罪、极端案件,坚持露头就打、绝不手软,旗帜鲜明地向社会传递“零容忍”的强有力信号。坚持惩治犯罪和预防犯罪并举,依法从严与依法从宽并重,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全流程监督。二是做强民事检察监督,提升民事检察监督精准性,推动健全虚假诉讼防范、发现和惩治机制,依法开展对“职业放贷人”的整治,强化对生效裁判、执行活动及审判活动监督。三是加大行政检察监督力度。持续加强对行政生效裁判、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的监督,依法规范稳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府检联动等工作。四是精准规范开展公益诉讼检察,把牢“可诉性”标准,加大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力度,以法定领域内监督办案为基础,稳步拓展公益诉讼范围,依法办理城市安全、数据安全、反不正当竞争等领域公益损害案件,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落实好检察环节法治宣传责任,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促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五是依法准确履行惩治腐败犯罪检察职能,持续有效巩固反腐败斗争成果。
3.在新理念新思路新部署新要求中奋力谱写检察答卷
一是更新管理理念。准确把握“一取消三不再”的主旨要义,进一步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回归高质效履职办案本职本源。树牢“优案”意识,把注意力和主要精力聚焦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和案件的每一个环节上,以高质效履职办案为载体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二是提升队伍素能。聚焦“知与行”,组织参加各类培训,通过岗位交流,突出检察官为主体的实战化专业训练和岗位练兵,让青年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淬炼,在检察实务中磨砺,在调查研究中思考,引导学思践悟结合,提升业务素能。三是坚持从严管党治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常态化开展思想政治和纪律作风教育,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检察队伍。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4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0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26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2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7,617,233.9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797,233.94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820,000.0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395101.1元,下降4.93%,主要原因为本年较往年新入职人员比例较大,整体工资基数低于上年,人员工资福利费、公用经费、工会经费基数都在减少,财务预算收入随之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6,797,233.94元,其中:本年收入6,797,233.94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797,233.94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497101.1元,下降6.81%,主要原因为本年较往年新入职人员比例较大,整体工资基数比上年低,人员工资福利费、公用经费、工会经费基数减少,财务预算收入随之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617,233.94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6,797,233.94元,其中:基本支出6,597,233.9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95101.10元,下降5.65%,主要原因为整体工资基数较上年低,人员工资福利费、公用经费、工会经费基数减少,财务预算收入随之减少;项目支出200,00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5,204,836.14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200,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及办案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15,495.52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02.17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工伤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77,078.84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74,407.96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120.00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大病保险支出及其他保险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411,093.31元,主要用于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单位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单位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单位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00个,采购预算总额183,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83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弥渡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10,000.00元,较上年减少7000.00元,下降5.98%,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弥渡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的原因是:本年及上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均为0.00元。
(二)公务接待费
弥渡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0,000.00元,较上年减少7000.00元,下降25.9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5次,共计接待160人次。
对比上年减少,原因为弥渡县人民检察院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接待人数规模和接待人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弥渡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90,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0,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对比上年无变化,原因是我单位加强车辆管理,严格规范车辆使用制度,不符合派车规定的一律不派车,规范合理使用车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我单位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和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的相关规范要求开展,充分结合弥渡县人民检察院部门工作重点和工作实际设置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建立以财政一体化信息采集申报为主、绩效评价和跟踪管理为辅,注重项目资金整体支出的经济性、效益性和有效性相统一,努力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提高财务核算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水平,产出良好的社会经济效果。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具体情况如下:
(一)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弥渡县人民检察院物业服务包含秩序维护服务、卫生保洁服务、餐饮制作、绿化养护服务等,为了确保提供优质、高效的物业服务,我们结合弥渡县人民检察院的实际情况,严格遵守《劳动合同法》,遵循“科学、合理、合法”的原则,做到最合理的人员最大限度的保障项目物业服务的质量。进一步完善机关安全保卫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2名保安,确保24小时不间断值守。使整个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使管理与服务走上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轨道。
(二)非同级财政保障(特定目标类)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和健全完善政法工作经费保障机制的相关要求,确定弥渡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非本级财力保障专项经费项目目标为:用于保障我院办理审查批捕、立案监督、审查起诉以及抗诉等案件;开展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和公益诉讼等各项经费保障及其他专项相关支出。我院将本着勤俭办事、专款专用的原则,将项目资金用于案件办理的成本性支出及专项资金支出,确保检察业务及中心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其他人员支出项目预算绩效目标
依据《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和书记员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 、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 、《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执行《云南省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考试招聘和考核转聘工作方案》,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 根据聘用制人员人数、等级、经费保障总额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单位聘用制人员薪酬标准,强化预算管理,严守财经纪律,管好用好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确保聘用制人员工资兑现覆盖率、足额率、及时率均达到100%, 解决就业岗位人数不少于8人,在职干警对聘用制人员年度工作满意率分别达到90%以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弥渡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816762.99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4129.32元,减少7.28%,主要原因为本年较上年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接待费等减少 ,导致机关运行经费减少。
机关运行经费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维护费、办公费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日常运行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弥渡县人民检察院部门资产总额8540652.98元,其中,流动资产369539.95元,固定资产7289655.5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881457.5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51519.6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97420.17元(含上年在建工程转固)。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31115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2月资产月报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