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永平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永平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永平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中央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永平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永平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通过办理管辖权限范围内的案件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有以下职责: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永平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内设5个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所属单位为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永平县人民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在县委和州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大力支持和县政协民主监督下,紧紧围绕“1533”奋斗目标,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突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为助推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永平实践新篇章贡献了检察智慧和力量。牢记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坚持“三个善于”,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成为新时代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
1、全面履行刑事检察职权。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加强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监督。持续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实质化、规范化、体系化运行,提前介入引导侦查17件次。强化侦查监督,依法监督立案2件,监督撤案8件,纠正漏捕1人,追诉漏犯4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2件。提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质效,量刑建议采纳率达96%。强化审判监督,纠正审判活动违法4件,提出刑事抗诉2件,采纳率为100%。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开展在押人员谈心谈话45次,深入监区内监督5次,纠正刑事执行活动违法31件,采纳率为100%。进一步完善“派驻+巡回+科技”监督机制,对看守所交叉巡回检察,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3次,巩固对刑罚执行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着力做强民事检察实效。规范开展民事诉讼全流程监督,推动“有质量的数量”和“有数量的质量”相统一,受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79件。积极拓展民事生效裁判监督范围,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提请抗诉1件,采纳率和改判率均为100%。加强民事审判违法监督,坚持个案监督与类案监督相结合、对事监督和对人监督相结合,切实加强深层次监督,发出检察建议14件均被采纳。强化民事执行监督,发出检察建议9件均被采纳。持续推进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办理案件1件,积极推动政法各单位共同开展虚假诉讼联合防治。
3、能动做实行政检察监督。全方位加强行政检察履职,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72件。办理行政生效裁判及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监督2件,行政非诉执行监督3件。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办理了沈某某姐妹3人“错位婚姻”撤销案等3件案件。强化党委领导下“府检联动”,探索建立协同治理、信息共享、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推动形成更大执法司法合力。统筹推进行刑反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对18名被不起诉人的违法行为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意见,行政机关罚款共计38.3万元,促进刑事处罚与行政处罚有效衔接。
4、精准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牢记“公共利益代表”神圣职责,依法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责,立办案39件。以“检察公益诉讼助力和美乡村建设”专项行动为抓手,关注食药领域新业态,办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有毒有害的食品,销售假药等案件18件,挽回公益诉讼赔偿金70余万元,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统筹各办案领域,针对烟花爆竹、滇缅公路等行业和领域发现的问题,向安全生产、消费者权益保护、文物和遗产保护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15件,开展磋商6件,透过发案原因,抓溯源治根本、抓前端治未病。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永平县人民检察院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4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6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24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0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7,587,622.8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762,622.86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825,00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总收入减少810,939.31元,降幅9.65%,主要原因分析:2024年财政总收入包含了大中型修缮结转资金1,040,846.34元 。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6,762,622.86元,其中:本年收入6,762,622.86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762,622.86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171,939.31元,减少14.77%。主要原因分析:2024年财政拨款收入包含了大中型修缮结转资金1,040,846.34元 。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587,622.86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6,762,622.86元,其中:基本支出6,262,622.8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21,092.97元,减少1.90%,与上年基本一致;项目支出50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050,846.34元,减少67.76%。主要原因分析:2024年支出大中型修缮结转资金1,040,846.34元,司法救助金接转资金10,000元,2025年无此两项支出。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4,955,764.27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的工资支出及全院运行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500,000.00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装备、办案业务经费工作方面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59.9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伤、生育、失业等保险单位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59,288.28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82,396.80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单位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152,974.55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8,160.00元,主要用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398,579.06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单位无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单位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单位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00个,采购预算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永平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42,000.00元,较上年减少16,000.00元,下降10.1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永平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与上年对比无变化,本年及上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均为0.00元。
(二)公务接待费
永平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6,00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00元,下降3.7%,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50次,共计接待40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公务接待费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逐年压减公务接待费用,严格控制接待人数及规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永平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16,000.00元,较上年减少15,000.00元,下降11.4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6,000.00元,较上年减少15,000.00元,下降11.45%。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增减变化原因是加强车辆管理,严格规范车辆使用制度,不符合派车规定的一律不派车,在车辆保险、维修方面进行市场考察货比三家等减少了车辆运行维护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我单位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和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的相关规范要求开展,充分结合永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重点和工作实际设置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建立以财政一体化信息采集申报为主、绩效评价和跟踪管理为辅,第三方机构、专家和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的系列绩效评价体系,定期做好整体支出绩效财务分析,注重项目资金整体支出的经济性、效益性和有效性相统一,努力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提高财务核算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水平,产出良好的社会经济效果。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具体情况如下 :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保障执法执勤用车运行及物业管理支出,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以质量理念引领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提升。确保2025年完成:1.2025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各级政法会议、检察长会议精神和县委十三届七次全会部署,以“三个管理”为抓手,突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基本价值追求,依法能动履行检察职能,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2.项目整体支出时间不晚于2025年11月底。3.全院检察干警对年度项目执行满意率不低于90%。4.项目持续发挥作用期限不低于3年。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永平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791,952.07元,与上年对比与上年对比增加18,381.55元,增加2.37%。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公用经费。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日常运行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永平县人民检察院部门资产总额11,448,685.02元,其中,流动资产1,170,076.24元,固定资产6,535,408.7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3,743,2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315,220.6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63,12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2月资产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