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洱源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洱源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洱源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中央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洱源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洱源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通过办理管辖权限范围内的案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有以下职责: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情况
洱源县人民检察院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和办公室。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以更大作为服务发展大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紧扣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找准检察工作着力点,推动更多“检察元素”融入“发展要素”。积极参与平安洱源建设,坚决惩治各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活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合力增强反腐肃贪力度。全方位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站稳人民立场,民之所望,检之所向,做好检察为民实事。不断深化生态文明司法保护,服务共建绿美洱源。
2、以更全抓手强化法律监督。坚持一体履职、综合履职,以更有力举措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全流程监督。进一步加大民事生效裁判和执行案件的监督力度,持续做好弱势群体支持起诉工作。加强府检联动,深化行刑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助力法治政府建设。立足公益诉讼法定领域精耕细作,加强重点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忠实履行公共利益代表的职责使命。深入推进智慧检务建设,用好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推动法律监督从个案办理向类案监督、溯源治理延伸。
3、以更硬标准加强队伍建设。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常态化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引导干警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擦亮检察机关鲜明政治底色。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持续开展业务技能培训,强化岗位练兵,全方位提升业务素能,培养一批“政治能力强、检察业务精、理论素养好、群众工作通、纪律作风严”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队伍。深入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检,狠抓党风廉政建设,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加强警示教育,抓细抓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坚守廉洁从检底线,着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检察队伍。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4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7人,其中:行政编制27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24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4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8,061,753.7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506,353.76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555,400.0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了54,647.81元,下降0.67%。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在职在编人员较上年减少2人,相关经费随之减少;二其他收入较上年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7,506,353.76元,其中:本年收入7,336,712.71元,上年结转收入169,641.05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336,712.71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了48,047.81元,下降0.64%。主要原因在职在编人员较上年减少2人,导致人员经费、社会保险、公用经费等开支相应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061,753.76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7,506,353.76元,其中:基本支出6,886,712.71元,与上年对比与上年对比减少217,688.86元,下降3.07%,主要原因分析退休2人,工资福利资金相应减少;项目支出619,641.05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69,641.05元,增加37.69%,主要原因分析较上年增加维修维护、更新改造、设施完善等相关项目。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80,723.89元,主要用于用于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方面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120.00元,主要用于用于单位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方面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442,154.49元,主要用于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39,850.88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5,539,207.62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499,641.05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方面的相关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85.98元,主要用于实施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90,169.85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费方面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单位无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单位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单位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00个,采购预算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洱源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09,000.00元,较上年减少14,000.00元,下降11.38%,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洱源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原因是:本年及上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均为0。
(二)公务接待费
洱源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000.00元,较上年减少9,000.00元,下降47.37%,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5次,共计接待20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及“过紧日子”要求逐年压减公务接待费用,坚持厉行节约,无公函的一律不予接待,严格执行接待标准和陪餐人数,导致公务接待预算费减少。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洱源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99,000.00元,较上年减少5,000.00元,下降4.8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99,000.00元,较上年减少5,000.00元,下降4.81%。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增减变化减少的原因为:严格按照只减不增的相关要求压减“三公”经费,加强车辆管理,严格落实派车制度,导致公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洱源县人民检察院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和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的相关规范要求开展,充分结合洱源县人民检察院工作重点和工作实际设置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建立以财政一体化信息采集申报为主、绩效评价和跟踪管理为辅,第三方机构、专家和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的系列绩效评价体系,定期做好整体支出绩效财务分析,注重项目资金整体支出的经济性、效益性和有效性相统一,努力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提高财务核算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水平,产出良好的社会经济效果。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具体情况如下: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本项目是全面贯彻落实高检院《“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明确的总体思路和目标要求,以及今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检察长会议、全省检察长会议和全州检察长会议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洱源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强化诉讼监督,提升办案质量和效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结合执法办案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为载体,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为保障,强化规范管理,注重办案效果,不断创新服务“两强一堡”战略的方式方法,努力推动全县检察机关工作平稳健康发展,更好的为全县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具体目标:1、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保障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体制机制;2、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3、强化对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4、围绕检察中心工作,健全经费保障、科技装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后勤保障服务“四位一体”检务保障格局,提高服务保障水平,夯实检察事业创新发展物质基础。5、落实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部署,建立完善有利于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检察经费保障体制,进一步建立健全财务省级统管经费保障模式和办法。6、继续抓牢抓实检察机关队伍建设工作,重点加强建立检察队伍教育培训的长效机制。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做好单位后勤保障工作,服务检察办案,确保机关工作环境整洁,安全。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是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上年结转:上年结转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洱源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840,481.6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了34,664.86元,下降3.96%。主要原因分析在职人数减少2人,核定办公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数据时较上年略有减少。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日常运行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洱源县人民检察院部门资产总额11,831,608.54元,其中,流动资产165,565.64元,固定资产11,076,740.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589,302.2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45,567.41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45,567.4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2月资产月报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