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剑川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剑川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剑川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中央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剑川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剑川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通过办理管辖权限范围内的案件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有以下职责: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派驻甸南检察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全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将中央、省委、州委、县委政法工作会议以及上级检察机关会议和县委十三届八次全会部署及大理检察“46511”工作思路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助力剑川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坚定从政治上看,忠诚践行检察使命。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检察机关作为党领导下的政治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要严格执行政法工作条例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党的绝对领导自觉落实到忠诚履行检察职责的行动中。
二、笃定从大局上谋,全力服务安全发展。充分发挥检察工作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积极作用。服务平安剑川建设,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盗抢骗、黄赌毒、危害食药安全等影响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深化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与保卫生态安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相结合,扛牢守护“青山、碧水、蓝天”的检察之责。
三、立定从初心上守,倾情保障民生福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融入检察工作各环节全过程。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电信网络诈骗等涉网络犯罪。持续加大妇女、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强化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持续推动落实强制报告、入职查询等制度。通过公益诉讼保护传统文化及人居环境的整治。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司法救助、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工作。推进诉源治理,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拓宽“法入社会、法入人心”的接触面。
四、恒定从能力上提,展现法律监督效果。积极融入数字检察战略,以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赋能“四大检察”办案质效。推动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强化对刑事司法活动监督制约。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监督,稳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突出抓好法律明确赋权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工作,妥善办理新领域案件。提升公益检察“精准性”与“规范性”,坚持把“审前”作为实现维护公益目的最佳司法状态的同时,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
五、夯定从基础上强,持续提升检察形象。全面加强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提升检察履职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压实从严管党治检主体责任,践行“三个务必”,发挥“关键少数”头雁效应,抓严“三个规定”强化内部监督。抓好争先创优、抓实严管厚爱,外树形象、内增动力。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依法接受监察机关和政法各单位的监督制约。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4年12月统计,单位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21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1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3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单位财务总收入6,709,269.4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831,546.46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877,722.94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减少135,732.15元,下降1.98%,主要原因是2024年4月退休1人,5月调出至外单位1人,9月退休1人,人员经费较上年减少,导致一般公共预算较上年减少,故本年度财务总收入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单位财政拨款收入5,831,546.46元,其中:本年收入5,831,546.46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831,546.46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388,455.09元,下降6.25%,主要原因是2024年4月退休1人,5月调出至外单位1人,9月退休1人,导致人员经费减少,故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单位预算总支出6,709,269.4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5,831,546.46元,其中:基本支出5,631,546.4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88,455.09元,下降6.45%,主要原因是2024年4月退休1人,5月调出至外单位1人,9月退休1人,导致人员经费减少,故基本支出减少;项目支出200,00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动。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200,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检察办案业务,办案设备更新及运行维护,检察网系统,检察机关数字化建设等检察综合保障业务。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27,728.48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在职干警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76.32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由单位缴纳在职干警的工伤保险及单位缴纳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伤保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29,904.06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58,635.53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8,160.00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大病保险支出及其他保险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382,845.43元,主要用于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4,419,396.64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单位没有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单位没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单位没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采购预算总额60,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60,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剑川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15,000.00元,较上年增加3,200.00元,增长2.8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剑川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本年度与上年度一致,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剑川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00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0.00元,下降5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0次,共计接待100人次。
减少原因是本年严格执行三公经费使用管理规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厉行节约,规范公务接待费支出管理。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剑川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05,000.00元,较上年增加13,200.00元,增长14.3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5,000.00元,较上年增加13,200.00元,增长14.38%。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增加原因是我单位3辆公务用车使用年限均超过10年,车辆账面净值均为0.00元,需维修保养费用增加,且油价浮动较大,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导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增加。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非同级财政保障(特定目标类)经费:该项目为非同级财政保障打击涉烟犯罪工作协作经费、驻村工作队工作经费、税务部门拨入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国家司法救助金等。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根据《2025年法检部门编制预算参考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200,000.00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经费中办公办案所需办公经费、物业管理服务费、检察工作网安防设备(探针、堡垒机等维保费用)及打印机耗材费、宣传资料印刷费用、档案数字化建设费用。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是指为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剑川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13,003.2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79,607.25元,增长33.67%,主要原因是物业管理费今年纳入年初预算,办公费、印刷费、维修(护)费等预算较上年增加,因此导致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增加。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包括办公及印刷费、手续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办公用房水电费、日常维修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日常运行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剑川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6,483,956.88元,其中,流动资产217,931.32元,固定资产15,277,822.8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988,202.73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91,472.93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26,014.3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263项,账面原值1,017,086.93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2月资产月报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