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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决算公开
时间:2025-08-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鹤庆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通过办理管辖权范围内的案件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有以下职责:

1.对审查逮捕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2.对审查起诉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起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出庭支持公诉;

3.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4.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5.对判决、裁定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6.对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和社区矫正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大理州人民检察院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22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2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2;经费自理人员0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1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离休0人,退休0)。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4离休0人,退休24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忠诚履行服务大局的职责使命,在护航高质量发展中扛起“检察担当”。

一是坚决维护社会稳定。严格落实检察环节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各项措施,受理审查逮捕案件6786人,同比分别下降33.66%45.22%,批捕5467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362480人,同比分别下降14.42%7.87%,起诉291331人。树牢和践行国家总体安全观,从严惩治杀人、强奸、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起诉1922人;突出惩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盗窃、诈骗、毒品、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起诉5169人;持续严打高压态势,深化打击力度,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批捕1321人,不起诉4361人,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62300人,适用率77.9%,采纳率93.23%,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239人,占比93.73%,扎实推进“平安鹤庆”建设创优提质。二是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扎实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依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企业合法权益,办理非法经营、妨害药品管理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2382人。办理涉企民事检察案件8件,涉企行政检察案件1件,涉企公益诉讼案件4件,为企业创造安全稳定的生产经营环境。不断强化检企互动,在9个重点企业建立“一企一检察官”联系机制,到北衙矿业有限公司、溢鑫铝业有限公司等企业开展送法进企活动16场次,为企业提供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服务,引导企业加强内部管理,防范犯罪风险。三是筑牢生态保护防线。将检察履职融入美丽鹤庆建设,加强与各职能部门衔接配合,助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严厉惩治盗伐、滥伐、盗挖等破坏森林资源犯罪,批捕916人、起诉811人。严守耕地红线,依法惩治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起诉78人。针对生态破坏问题,通过公益诉讼和行政检察综合履职,促使违法行为人补植复绿55亩,恢复林业生产条件26亩,增殖放流价值1万余元的鱼苗,助力全方位保护金沙江流域生态环境。四是高效服务反腐大局。注重与监察机关的沟通协作,不断健全提前介入、案件移送、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依法严惩职务犯罪66人,积极参与医疗卫生行业腐败治理工作,办理医药购销、医疗器械采购等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22人,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份。开展医疗卫生行业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组织医疗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庭审观摩,从源头上预防职务犯罪的发生,净化医疗卫生环境,有力巩固反腐败斗争成果。
积极践行人民至上的发展理念,在增进民生福祉中传递“检察温度”。

一是多元推进矛盾纠纷化解。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树立“如我在诉”理念,受理各类信访案件37件,全部做到七日内程序性回复和三个月内办理过程或办理结果答复,及时回应群众诉求。深入开展领导包案、带案下访、公开听证等活动,院领导接访8次,包案5件,包案率100%。积极延伸检察为民服务触角,运用“12309”检察服务中心,结合“两进三下”和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收集线索2条,立办案件3件,成功化解矛盾纠纷14起,促进检察工作融入基层社会治理。二是综合施策呵护“祖国未来”。纵深推进“利剑护蕾”专项行动,筑牢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防护盾”。以零容忍态度从严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诉57人。对情节严重的未成年人犯罪,起诉712人;对情节轻微的涉罪未成年人,适用附条件不起诉23人,教育感化挽救涉罪未成年人。全面开展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针对行政主管部门未按规定履行强制报告制度、烟酒经营者未按规定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标志、旅店经营者违规接纳未成年人入住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5份,有效预防处置向未成年人销售烟酒、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住宿等现实问题。加强涉案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家庭教育指导42次,发出督促监护令13份,开展社会调查15次。严格落实强制报告、入职查询制度,织密未成年人保护网。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职能,举行“共护花蕾,静待花开”主题活动和“检教同行,共护未来”检察开放日活动,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7场次,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三是能动司法温暖特殊群体。深入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持续做优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实事。贯彻落实“十一号检察建议”,针对养老机构运营、安全管理等方面,开展安全防范检查4次,发出检察建议2份,助力养老安全。加大对农村地区生活困难当事人和困难妇女等重点群体司法救助力度,办理司法救助案件77人,发放救助金5.7万元。聚焦妇女合法权益保护,起诉故意伤害、强奸等犯罪1922人,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牢牢把握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在维护公平正义中彰显“检察价值”。

一是刑事检察持续优化。坚持既做犯罪追诉者,又做无辜保护者。紧盯“应立不立”“应撤不撤”问题,监督立案3件,监督撤案6件,纠正漏捕1人,追诉漏犯1人。坚决以程序正义保障实体正义,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案件14件,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1件次、刑事审判活动违法1件次,提请抗诉1件。依法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办理案件18件,办理重大案件证据合法性审查案件4件,审查暂予监外执行案件1件、收监执行案件2件;针对看守所安全提出检察建议1份,有效维护监管场所的安全稳定;持续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开展社区矫正检察18次。二是民事检察更显温度。坚持既监督纠正违法,又维护裁判权威。办理民事生效、裁判、调解书监督案件11件,民事审判程序违法监督案件10件,发出检察建议10份。紧盯赢了官司却执行不到位的问题,办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4件,发出检察建议9份,检察监督阶段和解1件。办理支持农民工起诉案件52件,检察阶段和解31件,和解数额48万元。1篇论文在云南省检察机关“检护民生”主题征文活动中荣获优秀奖。三是行政检察规范推进。坚持既维护司法公正,又促进依法行政。办理行政非诉执行活动监督案件4件,发出检察建议3份;办理行政审判违法行为监督案件2件,发出检察建议1份;服务法治政府建设,针对道路运输、渔业行政等领域执法突出问题,纠正法律适用错误、办案程序不当等8件。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有效化解各类行政争议5件,促进案结事了人和。充分运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发出检察意见书38份,建议对涉及故意伤害、醉驾等违法行为的42名被不起诉人给予相应行政处罚,避免出现“不刑不罚”。四是公益诉讼精准履职。坚持既依法督促履职,又凝聚公益合力。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48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33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5件),督促食品药品、文物保护、安全生产、生态保护、地理标志等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职,督促收回欠缴国有土地出让收入598.9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440万元,促使违法主体投入284万元消除安全隐患,切实维护公共利益和法治尊严。1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入选《云南省检察机关生物多样性检察保护典型案例》,1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入选《云南省第二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典型案例》。

(四)始终牢记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在锻造过硬队伍中激活“检察动能”。

一是以政治建设凝心铸魂。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着力筑牢政治忠诚、坚定为民信念、增强检察担当,让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成为鹤庆检察的鲜明政治底色,开展党组理论中心组集中学习8次,干警政治理论集中学习25次。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开展“三会一课”33次,主题党日活动12次。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主动向县委、县委政法委和上级检察机关请示报告重要工作、重大事项、重点案件14次。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压紧压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坚决维护检察领域意识形态安全。二是以业务建设蓄势聚能。深化人才强检战略,抓好基础工作,分层分类开展全员素能轮训。择优选送干警参加控申、行政等条线业务竞赛14人次,参加各级专题业务培训16人次,运用中国检察教育培训网络学院和视频会议形式参加培训560人次,切实加强业务素质建设。联合县司法局、县总工会举办首届“公诉人与律师论辩赛暨职工技能大赛”,通过以赛代训、以赛促学的方式不断提升干警业务能力素质。1名干警被评为“云南省检察机关优秀共产党员”,1名干警在全州公讼人业务竞赛中荣获“优秀公诉人”称号。三是以作风建设固本培元。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深入推进清廉鹤庆建设,院党组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次,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积极践行廉洁从政承诺。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切实加强干部纪律教育。坚持以案为鉴,组织全体干警观看《八小时之外》等警示教育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4次,深入开展廉政谈话、训前纪律提醒谈话116人次,常态化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和岗位廉政风险点排查,筑牢干警不敢腐、不想腐思想防线。持续抓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共填报23件,未出现违反“三个规定”情况。 四是以接受监督提升公信。积极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自觉接受监督制约。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工作情况,3名员额检察官接受县人大常委会履职评议,认真落实人大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畅通接受外部监督渠道,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公开听证等活动12件次,认真办理答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4件;向社会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429条,“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705条,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深化检律良性互动,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每月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金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收入合计9062033.0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692233.90,占总收入的95.92%;上级补助收入0.00,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69799.13,占总收入的4.08%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121918.75元,下降11.0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979266.17元,下降10.13%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142652.58元,下降27.84%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退休人员增加在职实有人数减少,相应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收入减少;二是其他收入减少,2023年退休干部去世1人,县财政补助22.58万元,2024年无该笔资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支出合计9045103.61。其中:基本支出7012279.35,占总支出的77.53%;项目支出2032824.26,占总支出的22.47%;上缴上级支出0.00,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131510.11元,下降11.12%。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101000.72元,下降13.57%;项目支出减少30509.39元,下降1.48%;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一是2024年退休人员增加在职实有人数减少,相应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收入减少;二是其他收入减少,2023年退休干部去世1人,县财政补助22.58万元,2024年无该笔资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鹤庆县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012279.35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268981.30元,占基本支出的89.4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43298.05元,占基本支出的10.60%。人均公用经费支出32918.43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鹤庆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32824.26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500000.00元,主要用于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的保安、保洁、绿化及维修维护支出。

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1424753.00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开展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检察业务办案及装备工作需要支出。

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补助经费107466.26元,主要用于涉烟违法犯罪案件办案支出,其中30000.00元为同级财政保障经费,77466.26元为非同级财政拨款。

综治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网格化服务经费605.00元,主要用于综治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网格化服务支出,为非同级财政保障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692233.90,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10%。与上年相比减少979266.17元,下降10.13%,完成年初预算的127.4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7411500.25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27%,完成年初预算的136.98%主要用于机关运行所需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办案业务支出,如差旅费、印刷费、业务资料征订、设备购置等;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追加预算下达的转移支付资金、涉烟违法犯罪经费未纳入年初预算,导致支出大于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62244.4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2%,完成年初预算的95.61%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职职工减少,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缴费略有减少,导致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略小于年初预算数

9.卫生健康(类)支出423121.22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7%,完成年初预算的91.63%主要用于纳在职人员行政单位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及生育保险;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职职工减少,行政单位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及生育保险缴费略有减少,导致卫生健康(类)支出小于预算数。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95368.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5%,完成年初预算的84.69%。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导致住房保障(类)支出减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2826.07元,决算为137412.0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51%;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0210.23元,下降6.92%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2826.07,决算为132826.07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6.66%,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0000.00,决算为4586.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34%,完成年初预算的11.47%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74.77元,增长0.2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0485.00元,下降69.5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58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0485.00元,下降69.57%;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2826.07,支出决算为137412.07,完成年初预算的79.51%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0210.23元,下降6.92%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132826.07,决算为132826.07,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40000.00,决算为4586.00,完成年初预算的11.47%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4年我单位严格执行过紧日子的相关要求,就餐基本安排在县级政府食堂。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74.77,增长0.2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485.00,下降69.5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58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0485.00元,下降69.57%;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我单位严格执行过紧日子的相关要求,就餐基本安排在县级政府食堂。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批次),接待人次6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交流学习、调研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鹤庆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29498.05比上年减少91979.63,下降11.20%,主要原因严格执行过紧日子的相关要求严把审核关,在满足基本需求的情况下精简运行经费支出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支出和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开展的日常公用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支出、公务接待费、福利费、工会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鹤庆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7683885.56元,其中,流动资产276579.99元,固定资产17224347.91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56895.00元,无形资产26062.66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230704.28,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283654.61。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报废报损资产153项,账面原值831204.06,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68755.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98755.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70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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