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川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剑川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通过办理管辖权限范围内的案件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有以下职责: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派驻甸南检察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大理州人民检察院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21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2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8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8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3人(离休0人,退休13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全面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将中央、省委、州委、县委政法工作会议以及上级检察机关会议和县委十三届八次全会部署及大理检察“46511”工作思路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各环节,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助力剑川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坚定从政治上看,忠诚践行检察使命。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检察机关作为党领导下的政治机关、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要严格执行政法工作条例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把党的绝对领导自觉落实到忠诚履行检察职责的行动中。
二、笃定从大局上谋,全力服务安全发展。充分发挥检察工作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积极作用。服务平安剑川建设,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盗抢骗、黄赌毒、危害食药安全等影响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依法惩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深化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依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与保卫生态安全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相结合,扛牢守护“青山、碧水、蓝天”的检察之责。
三、立定从初心上守,倾情保障民生福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融入检察工作各环节全过程。严厉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电信网络诈骗等涉网络犯罪。持续加大妇女、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护。强化未成年人检察综合履职,持续推动落实强制报告、入职查询等制度。通过公益诉讼保护传统文化及人居环境的整治。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司法救助、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工作。推进诉源治理,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拓宽“法入社会、法入人心”的接触面。
四、恒定从能力上提,展现法律监督效果。积极融入数字检察战略,以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赋能“四大检察”办案质效。推动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强化对刑事司法活动监督制约。加强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监督,稳妥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突出抓好法律明确赋权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工作,妥善办理新领域案件。提升公益检察“精准性”与“规范性”,坚持把“审前”作为实现维护公益目的最佳司法状态的同时,以“诉”的确认体现司法价值引领。
五、夯定从基础上强,持续提升检察形象。全面加强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提升检察履职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压实从严管党治检主体责任,践行“三个务必”,发挥“关键少数”头雁效应,抓严“三个规定”强化内部监督。抓好争先创优、抓实严管厚爱,外树形象、内增动力。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依法接受监察机关和政法各单位的监督制约。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剑川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收入合计8,380,252.3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913,875.44元,占总收入的94.43%;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466,376.88元,占总收入的5.57%。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287,728.49元,下降3.3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37,416.44元,下降4.09%;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动;事业收入增加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动;经营收入增加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动;其他收入增加49,687.95元,增长11.92%。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4月退休1人,5月调出至外单位1人,9月退休1人,人员减少3人,故人员经费较上年减少,导致财政拨款收入减少;二是非同级财政保障临聘人员经费较上年增加,其他收入增加。综上两个原因导致本年度收入合计较上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剑川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支出合计8,395,589.16元。其中:基本支出6,798,915.07元,占总支出的80.98%;项目支出1,596,674.09元,占总支出的19.02%;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434,596.61元,下降4.92%。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93,948.42元,下降4.14%;项目支出减少140,648.19元,下降8.10%;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动;经营支出增加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动。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4月退休1人,5月调出至外单位1人,9月退休1人,人员减少3人,故人员经费较上年减少,导致基本支出减少,二是本单位严格按照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和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控制项目支出,导致项目支出减少,故支出合计较上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剑川县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798,915.0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658,258.33元,占基本支出的83.2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40,656.74元,占基本支出的16.78%。人均情况为323757.86元/人。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剑川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96,674.09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2024年第一批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项目经费1,256,798.00元,主要用于我院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相关支出。
2024年第二批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项目经费57,630.99元,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的装备采购支出。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经费200,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检察业务工作的相关支出,如物业管理经费、检察工作网检察工作网安防设备(探针、堡垒机等维保费用)、宣传资料印刷费用等。
非同级财政保障(特定目标类)经费项目经费72,245.10元,主要用于由非同级财政保障税务部门拨入所得税代扣代缴手续费、国家司法救助金等。
2024年度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补助经费10,000.00元,主要用于装备采购和维修(护)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剑川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913,875.4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26%。与上年相比减少337,416.44元,下降4.09%,完成年初预算的127.2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6,704,072.3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71%,完成年初预算的135.31%。主要用于本单位开展检察业务办公办案所需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检察监督项目支出等;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导致预决算出现差异。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66,940.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0%,完成年初预算的98.61%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缴纳相关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因人员变动等因素进行预算调整,导致预决算出现差异。
9.卫生健康(类)支出391,699.8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5%,完成年初预算的95.60%。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缴纳相关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因人员变动等因素进行预算调整,导致预决算出现差异。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51,16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4%,完成年初预算的91.92%。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相关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因人员变动等因素进行预算调整,导致预决算出现差异。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1,800.00元,决算为99,049.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59%;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2,137.00元,下降10.92%。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1,800.00元,决算为91,8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2.68%,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7,249.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32%,完成年初预算的36.25%。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5,000.00元,下降5.1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7,137.00元,下降49.6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7,24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7,137.00元,下降49.61%;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1,800.00元,支出决算为99,049.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59%,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2,137.00元,下降10.92%。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1,800.00元,决算为91,8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7,249.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25%。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过紧日子”和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坚决执行无预算不支出原则,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和人数,导致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5,000.00元,下降5.1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7,137.00元,下降49.6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7,24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7,137.00元,下降49.61%;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过紧日子”和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坚决执行无预算不支出原则,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和人数,导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1辆机要通信车及2辆执法执勤用车保障检察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4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机关调研工作,办理及汇报案件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剑川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34,545.00元,比上年减少13,202.52元,下降1.77%,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严格按照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和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严控支出,故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减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本单位维护日常办公办案运行所需的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劳务费、培训费、差旅费、委托业务费、维修(护)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剑川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6,483,956.88元,其中,流动资产217,931.32元,固定资产15,277,822.83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988,202.73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791,472.93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626,014.3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310项,账面原值1,017,086.93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3,977.8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8,69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5,287.85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