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龙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大理州云龙县人民检察院成立于1979年,依据宪法及法律规定,代表国家行使法律监督权,追究刑事责任,提起公诉和实施法律监督,受理人民群众的来访来信,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主要有以下职责:
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负责其他应当由云龙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大理州人民检察院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25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25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1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2人(离休0人,退休12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3人。
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有力维护高水平安全。扛牢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的政治责任,坚定不移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办理各类刑事案件207件272人,同比分别下降22.8%和30.96%。严密防范和打击邪教组织犯罪。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涉黑涉恶案件1件。从严惩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人身安全犯罪,依法办理故意杀人、强奸、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18件。办理“黄赌毒”“盗抢骗”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案件28件。持续加大对跨境犯罪和电信诈骗犯罪的打击力度,办理案件11件。对轻微犯罪依法少捕慎诉慎押,不批捕32人、不起诉51人、变更强制措施2人,有效减少社会对抗,增进社会和谐。
深入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依法惩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办理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5件7人。与侨联共建“检侨之家”法律服务站,开展法治宣传4次。以“办案+治理”为切入点,高质效办理涉企案件5件7人,挽回经济损失6.5万元,促成当事人退赃2万余元。依法制发类案检察建议,督促清退案涉企业诉讼费280余万元。常态化开展“检察官联企助企”活动,检察长带头进挂钩企业开展调研走访,召开检企座谈11次,送法进企业24次,帮助企业解决各类问题困难14件次。依法办理银铜矿污染环境不起诉案,帮助企业摆脱困境。加强知识产权领域司法保护,组织开展云龙县“诺邓火腿、云龙茶、矮脚鸡、麦地湾梨、诺邓黑猪”五大国家地理标志知识产权保护系列活动,推进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
充分履行职务犯罪检察职能,依法办理职务犯罪案件4件4人。持续加强监检衔接配合,确保配合有力,制约有效。与县监察委员会共同组建5支“监察官+检察官”职务违法犯罪联合预防宣讲团,对全县各乡镇、县级重点职能部门、企业开展预防职务违法犯罪宣讲、同堂培训,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社会氛围。
加强民生司法保障,扎实开展“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积极参与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强化农民工讨薪支持起诉工作,办理案件80件,助力农民工讨薪166万元。依法惩治恶意欠薪犯罪,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2件2人,涉案金额22万余元。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办理涉食药领域案件4件。针对私屠滥宰行为,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案件3件。持续推进司法救助工作,向涉案困难群众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15.7万元。
扎实开展“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工作,对4件有矛盾纠纷风险隐患案件全面排查分析、全过程释法说理、全流程化解调处、全方位包保管控,做到矛盾问题不积压、不上行、不激化。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依法规范办理群众来信来访案件24件,程序性和办理结果回复率达100%。扎实推进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申诉信访工作,检察长亲自包案办理案件2件。深化“两进三下”工作,调处矛盾纠纷43件,网格员参与社区矫正监督检察4次,提供监督案件线索5件;刑事和解人数4人,同比上升50%。
依托府检联动机制,针对诺邓古村存在违规违建、基础设施薄弱且管护不到位等问题,通过州县一体化办案,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加强对诺邓古村的保护和管理。持续推进“检察公益诉讼守护和美乡村”专项行动,办理涉农文化遗产综合司法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0件。依法守护耕地红线、保护高标准农田,办理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件1件。深入推进“农资打假”工作,切实保护农民合法权益。针对部分农资商店销售伪劣农药的问题,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2份,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农资领域治理,经多部门联合执法,依法查处涉农资违法案件6件。
深入开展“利剑护蕾”专项行动,对性侵、故意伤害、重大责任事故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办理案件7件9人。坚持“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对未成年人宽容但不纵容,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5件12人。以“主课堂实体讲授+分课堂同步直播”形式,向全县78所中小学12—18岁女生开展“防性侵”专题讲座。落实“文身溯源”、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等重点工作,对落实工作不到位的2个乡镇及2所学校分别进行约谈。对案件中发现的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开展帮教16次,并向家长发出督促监护令12份。
以刑事检察全流程规范化建设为抓手,全面加强对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各环节的监督。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提升刑事立案、侦查活动监督质效,开展类案会商、个案研讨35件次,提前介入引导侦查10件次,监督立案、撤案15件,发出侦查活动监督通知书14份。强化刑事诉讼监督,提出抗诉2件。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督促整改问题32个。全面准确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适用率94.93%,量刑建议采纳率98.57%。
坚持精准监督,提升民事检察监督质效。办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123件。探索与县人民法院建立协商联络机制,进一步加大民事生效裁判和执行案件监督力度,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1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23件。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办理离婚纠纷、农村妇女物权保护纠纷审违监督案件7件。持续开展“职业放贷人”及民事“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工作,与县司法局、云南展腾(云龙)律师事务所联发《关于建立检律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搭建检律阳光交流平台。
增强监督实效,务实推进行政检察。聚焦解决“不敢”“不力”等问题,从法治政府建设的角度加大监督力度,做到多维度监督、精准监督。办理各类行政监督案件50件,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和意见32份,移送异地检察机关反向衔接线索2条。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为重点,多措并举、上下合力,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4件。在办理伍某诉某乡人民政府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监督案件过程中,由检察长包案办理,有效统筹民事、行政、控申专业办案力量,积极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民事纠纷和行政争议得到“一揽子”解决,10余年涉诉纠纷获化解。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龙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收入合计9341248.6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961703.65元,占总收入的95.94%;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79545.04元,占总收入的4.06%。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02200.59元,下降1.0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14453.75元,下降4.42%;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增加312253.16元,增长464.03%。主要原因是:与上年相比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收入减少,在2023年有3人退休,2024年1人退休,工资及相关费用相应减少;其他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2024年县财政支持检察工作,拨入300000元检察业务工作经费,上年结转收入一部份。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龙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支出合计9071232.03元。其中:基本支出7354645.03元,占总支出的81.08%;项目支出1716587.00元,占总支出的18.92%;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399985.37元,下降4.22%。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05212.37元,下降1.41%;项目支出减少294773.00元,下降14.66%;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是:与上年相比基本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有3人退休,2024年1人退休,工资及相关费用相应减少;项目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结合当前过紧日子的相关要求,减少组织省外培训,对外出办案食宿要求厉行节约,住宿双人单间,差旅相应缩减,减少委托业务等。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云龙县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354645.03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546828.26元,占基本支出的89.0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07816.77元,占基本支出的10.98%。2024年在职在编干警26人,人均282870.96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云龙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716587.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经费250000.00元,主要用于物业管理、检察业务辅助人员劳务费。
2024年第一批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项目经费1387055.00元,主要用于检察办案业务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司法救助金、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案装备及设备购置等。
2024年第二批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项目经费79532.00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印刷费、邮电费及培训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龙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961703.6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79%。与上年相比减少414453.75元,下降4.42%,完成年初预算的130.4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7634057.8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19%,完成年初预算的139.34%。主要用于人员工资、津贴补贴、日常运转支出、办案业务、聘用制书记员、办案装备等;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内增加中央转移支付资金1466587元,2023年度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绩效考核奖励653190元,人员晋级升档调整工资32788元。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04738.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3%,完成年初预算的97.68%。主要用于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缴纳;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内有1人退休。
9.卫生健康(类)支出391174.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6%,完成年初预算的89.43%。主要用于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内有1人退休。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31732.5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2%,完成年初预算的98.16%。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内有1人退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7448.34元,决算为76913.3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95%;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8576.00元,下降10.03%。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5848.34元,决算为74048.34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6.28%,完成年初预算的97.6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600.00元,决算为2865.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72%,完成年初预算的24.7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800.00元,下降2.3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6776.00元,下降70.2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86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减少6776.00元,下降70.28%;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7448.34元,支出决算为76913.3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95%,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8576.00元,下降10.03%。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5848.34元,决算为74048.3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6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600.00元,决算为2865.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70%。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过紧日子相关规定,减少接待支出,正常情况都安排在食堂就餐。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800.00元,下降2.3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776.00元,下降70.2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865.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6776.00元,下降70.28%;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过紧日子相关规定,减少接待支出,正常情况都安排在食堂就餐。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检察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工作(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龙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07745.87元,比上年增加70953.71元,增长9.63%,主要原因是工会经费增加,我院每两年职工体检一次,2023年未体检,2024年体检福利费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办公办案及专业技术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公车补贴以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云龙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1426159.02元,其中,流动资产1408340.26元,固定资产19766064.8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90329.75元(净值),其他资161424.21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55497.5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6699.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55项,账面原值33053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6937.51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56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14377.51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56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56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为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