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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平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5-08-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永平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永平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通过办理管辖权限范围内的案件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有以下职责: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永平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大理州人民检察院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24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2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经费自理人员0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9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9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离休0人,退休0)。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0.0离休0人,退休10年末遗属3人。

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1、聚焦中心工作,服务大局迈出新步伐

坚定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影响群众安全感满意度的犯罪,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49人、起诉275人。从严惩治严重暴力犯罪,纵深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批捕故意杀人、抢劫、绑架、强奸等9人、起诉15人。巩固提升禁毒工作成效,起诉毒品犯罪5人。推动网络综合治理,依法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犯罪,起诉25人。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重点工作和专项行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服务更高质量经济发展。起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68人,持续开展“四个一”活动,对涉企案件“大起底”清理,完善与工商联沟通联系机制,组织召开移动、联通、电信、铁塔四家企业专题座谈会,提出整治建议4条,检察官走访服务企业13次,起诉破坏生态环境犯罪6人,起诉非法狩猎、危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犯罪2人,办理相关领域公益诉讼案件5件,全面落实“河(湖、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挽回生态损害赔偿金9万余元,强化生态环境检察保护。持续参与巩固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选派2名干警驻村帮扶,协调资金8万余元,支持挂钩村产业发展,服务乡村全面振兴。

2、聚焦民生实事,检察为民凸显新作为

悉心化解矛盾纠纷。持续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确保7日内程序性回复和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办理各类群众信访15件,回复率达100%

暖心办好为民实事。办理协助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58件,支持起诉44件,协助追偿欠薪300余万元,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保护个人信息,督促行政机关撤销杉阳镇某石膏厂、某养殖场冒用员工身份信息的错误行政处罚16件,有效维护公民人格权益。强化多元化司法救助工作模式,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涉法涉诉信访救助工作,办理马某某粮食污染司法救助案等89人,发放救助金4.9万元,帮助救急解困,传递司法温度。

3、聚焦检察履职,法律监督取得新质效

全面履行刑事检察职权。提前介入引导侦查17件次。强化侦查监督,依法监督立案2件,监督撤案8件,纠正漏捕1人,追诉漏犯4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2件次。提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质效,量刑建议采纳率达96%。强化审判监督,提出纠正审判违法意见4件,提出刑事抗诉2件,采纳率为100%。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开展在押人员谈心谈话45次,深入监区内监督5次,提出纠正刑事执行活动违法31件,采纳率为100%。进一步完善“派驻+巡回+科技”监督机制,对看守所交叉巡回检察,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3次,巩固对刑罚执行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着力做强民事检察实效。受理各类民事检察监督案件79件。积极拓展民事生效裁判监督范围,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提请抗诉1件,采纳率和改判率均为100%。加强民事审判违法监督,坚持个案监督与类案监督相结合、对事监督和对人监督相结合,切实加强深层次监督,发出检察建议14件均被采纳。强化民事执行监督,发出检察建议9件均被采纳。持续推进虚假诉讼专项监督,积极推动政法各单位共同开展虚假诉讼联合防治工作,办理案件1件。

精准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牢记“公共利益代表”神圣职责,依法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责,立办案39件。办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有毒有害的食品,销售假药等案件18件,挽回公益诉讼赔偿金70万余元,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4、聚焦夯基固本,检察建设展现新气象

擦亮鲜明政治底色。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请示报告重大事项12次。强化党建引领,开展主题党日、共建活动14次,以组织联通、支部联学、业务联动模式,深化党建与业务互融互促。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检,扎实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开展读书班、廉政教育、专题党课6次,切实增强检察人员纪律意识。

一体抓实检察管理。以案件管理为“基”,强化办案组织设置、办案职权划分、办案监督管理,加强对办案期限、办案节点、法律文书、案卡填录、系统使用的提醒督促,制发流程监控通知书39件,纠正问题67个,杜绝“卷数案”“凑数案”。以质量管理为“要”,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压实院领导、部门负责人责任,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和复杂敏感案件120件,开展案件质量评查71件,内部移送线索7件,确保所办案件程序上更加规范、效率上更加及时、结果上更加精准、效果上更加优良。

持续加强素能建设。强化岗位练兵,开展同堂培训、公诉人选拔赛、观摩庭,举办领导干部上讲台、青年干警理论小组学习和写作能力提升活动19次,强化检察人员专业训练、实践锻炼,4人获得县级以上表彰奖励,19篇文章被州级以上媒体刊发。加大分层分级分类业务培训力度,线上、线下培训214人次,着力解决“本领恐慌”,不断提升检察队伍素质。

一年来,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向人大、政协专题报告和通报检察工作2次,办理代表建议、委员提案5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等参与检察开放日、检察办案等活动46次,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329条,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永平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无数据;

永平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永平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收入合计10146783.9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706745.82,占总收入的95.66%;上级补助收入0.00,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40038.15,占总收入的4.34%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977614.34元,下降8.7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780195.45元,下降7.44%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且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其他收入减少197418.89元,下降30.97%主要原因大型修缮资金比上年减少67.37万元;二是县财政2023年补拨了20227-12月合同制书记员经费180000元;三是县烟草公司2024年未拨涉烟案件工作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永平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支出合计10143625.01。其中:基本支出7240859.22,占总支出的71.38%;项目支出2902765.79,占总支出的28.62%;上缴上级支出0.00,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831160.40元,下降7.57%。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04054.98元,下降2.74%;项目支出减少627105.42元,下降17.77%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且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减少了大型修缮资金支出67.37万元;二是办公费、差旅费及委托业务费支出均较上年减少幅度较大。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永平县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240859.22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213660.95元,占基本支出的85.8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27198.27元,占基本支出的14.1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永平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902765.79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384919.39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综合保障及办案业务支出,如:物业管理费、差旅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等;

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1477000.06元,主要用于开展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开支,如差旅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印刷费、培训费、国家司法救助、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

大中型维修改造项目经费1040846.34元,主要用于办公楼及办案业务用房大型修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永平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706745.82,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69%。与上年相比减少780195.45元,下降7.44%,完成年初预算的122.3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8463820.9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20%,完成年初预算的128.26%。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办公办案所需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检察监督项目支出等;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第二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及三类人员522”绩效均在执行年度中追加,未在年初预算中反应

5.无教育(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6.无科学技术(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7.无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87873.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3%,完成年初预算的96.93%。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缴纳相关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9.卫生健康(类)支出34142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2%,完成年初预算的80.05%。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10.无节能环保(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1.无城乡社区(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2.无农林水(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3.无交通运输(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4.无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5.无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6.无金融(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无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8.无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1362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6%,完成年初预算的101.97%。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相关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调整公积金基数。

20.无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1.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2.无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3.无其他(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4.无债务还本(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5.无债务付息(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无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8000.00元,决算为71089.9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4.99%;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77261.82元,下降52.08%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1000.00元,决算为65055.95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1.51%,完成年初预算的49.6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000.00元,决算为6034.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49%,完成年初预算的22.35%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69161.82元,下降51.5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8100.00元,下降57.3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603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8100.00元,下降57.31%;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8000.00元,支出决算为71089.9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4.99%,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77261.82元,下降52.08%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1000.00元,决算为65055.9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9.6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000.00元,决算为603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2.35%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我单位严格执行过紧日子的相关要求,严格公车管理且当年无车辆大修情况,致使车辆运行费比去年减少幅度较大;二是我单位严格执行过紧日子的相关要求,且根据省检察院文件要求不接待上级院,就餐基本安排在食堂。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69161.82元,下降51.5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8100.00元,下降57.3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603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8100元,下降57.31%;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我单位严格执行过紧日子的相关要求,严格公车管理且当年无车辆大修情况,致使车辆运行费比去年减少幅度较大;二是我单位严格执行过紧日子的相关要求,且根据省检察院文件要求不接待上级院,就餐基本安排在食堂。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本部门开展办公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开展的各项工作调研、视察、案件办理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永平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67610.11比上年增加41130.94,增长5.66%,主要原因办公费及差旅费较上年有所增长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本单位维护日常办公办案运行所需的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劳务费、差旅费,委托业务费、维修(护)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永平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1448685.02元,其中,流动资产1170076.24元,固定资产6535408.78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374320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315220.63,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14520。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72366.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72366.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72366.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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