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五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及第三检察部,所属单位0个。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大理州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28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28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2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11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1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0人(离休0人,退休10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在县委和州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人民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南涧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持续深化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各项工作稳中有进、进中提质。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455件,其中刑事检察案件260件、民事检察案件106件、行政检察案件41件、公益诉讼检察案件48件,提炼典型经验1个,创建“一院一品”检察品牌1个。
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坚决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一是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共批捕各类犯罪嫌疑人72人,起诉211人。其中,起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涉枪涉爆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犯罪26人;“黄赌毒”“盗抢骗”等多发犯罪37人;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扰乱公共秩序犯罪23人;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19人。二是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主观恶性不深、危害较小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不起诉9人,有效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内生稳定。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186名犯罪嫌疑人认罪悔过,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率达84.16%。三是实现从“治罪”向“治理”延伸。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社会治理漏洞,制发检察建议3份并被采纳,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的社会效果。秉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聚焦护航“县域经济”发展,扎实开展“检察护企”专项行动。对各类经营主体一视同仁、平等保护。依法打击非法经营、合同诈骗、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起诉22人,有力震慑违法犯罪,维护市场稳定。打造“检企同行,护航彝乡茶企高质量发展”检察护企品牌。与县工商联共同签署《“检会同行 亲清护企”八项措施》,携手共建“保障民营经济发展联系点”。积极深入一线,对全县93家茶叶企业和部分茶叶种植基地、茶叶交易市场开展走访调研、普法宣传,与县工商联、县公安局、县市管局等6家单位建立“茶企保护配合协作机制”。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设置“民营企业服务”绿色通道,优先受理涉企案件4件,切实让民营企业感到安全有保障、权益有保护、发展有预期。聚焦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起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生产、销售假药等“食药”领域犯罪20人,让人民群众饮食放心、用药安心。全力服务“美丽南涧”。将“检护民生”专项行动与服务“三农”、服务“乡村振兴”结合起来,助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一是突出“生态宜居”要求,开展“公益诉讼护航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活动。针对乡镇未建设污水管网造成水体污染问题,督促整治被污染河道2条,清理生活垃圾和淤泥50余吨,推动辖区人居环境“微治理”,助力提升南涧“新颜值”。二是突出“治理有效”要求,针对危害国家保护野生动植物案件频发多发的情况,联合无量山自然保护区南涧管护局建立“无量山生物多样性保护示范基地”,在重要点位设立保护野生动植物宣传栏,发放宣传手册1000余份,全方位强化公众法治意识。三是突出“水生态修复”,按照省人民检察院“小湾库区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专案”统一部署,能动履职,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职,推动出台《网箱养殖管理暂行办法》《休闲渔业管理暂行办法》,完善渡口审批手续3个、网箱养殖环评手续4家,督促整治“三无”船舶登记62艘、清运垃圾70余吨。助力建设“清廉南涧”。加强监检衔接,受理审查起诉职务犯罪4人。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起诉行贿犯罪1人。努力以“一案办理”促推“一域清明”,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份,相关问题已整改落实。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收入合计9683058.13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560372.73元,占总收入的98.73%;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22685.40元,占总收入的1.27%。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62131.40元,下降1.6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6159.24元,增长0.59%;其他收入减少218290.64元,下降64.02%。主要原因是2024年县财政局未拨付警务人员经费,故较上年其他收入下降64.02%。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支出合计9743021.68元。其中:基本支出7972186.37元,占总支出的81.82%;项目支出1770835.31元,占总支出的18.18%;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48521.81元,下降0.5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48955.70元,增长1.90%;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工资调标增加,二是各类保险基数较上年有所增加,导致基本支出增长1.90%;项目支出减少197477.51元,下降10.03%,主要原因是2023年有大中型维修改造经费支出164090.86元,2024年无此项目经费支出,因此导致项目支出较上年下降10.03%。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972186.3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106456.17元,占基本支出的89.1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65730.20元,占基本支出的10.8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770835.31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非同级财政保障(特定目标类)经费支出173639.57元,主要用于保障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正常开展的法律监督工作,办理案件的审查批捕、立案监督、诉讼监督刑事执行监督及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等工作;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支出1297195.74元,主要用于保障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正常开展的法律监督工作,办理案件的审查批捕、立案监督、诉讼监督刑事执行监督及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等工作以及所需要的业务装备配备、提升和信息化建设;检察系统2024年度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支出50000.00元,主要用于保障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正常开展的法律监督工作,办理案件的审查批捕、立案监督、诉讼监督刑事执行监督及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等工作以及所需要的业务装备配备、提升和信息化建设。其他人员支出经费支出24000.00元,主要用于临聘人员经费保障,提高聘用制人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人员队伍。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支出226000.00元,主要用于我单位的实际情况做好我单位的秩序维护服务、卫生保洁服务、绿化养护服务等,确保提供优质、高效的物业服务,进一步完善机关安全保卫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以上项目开支过程中本着勤俭办事、专款专用的原则有效服务于司法办案,树立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560372.7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13%。与上年相比增加56159.24元,增长0.59%,完成年初预算的128.7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8064727.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36%,完成年初预算的135.71%。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保障单位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办案业务经费和业务装备经费等特定支出、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等特定事业支出以及执法办案补助经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转移支付资金和检察系统2024年度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共计1307195.74元预算不在年初预算中,因此造成预决算差异。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65911.4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92%,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501327.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4%,完成年初预算的104.58%。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单位缴纳的部分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单位缴费基数申报调整,导致与预算测算金额有所差异,因此造成预决算差异。
4.住房保障(类)支出428406.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8%,完成年初预算的97.50%。主要用于缴纳在职人员按规定比例计算的住房公积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单位缴费基数申报调整,导致与预算测算金额有所差异,因此造成预决算差异。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2176.00元,决算为83730.8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64%;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0568.27元,增长14.44%。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8376.00元,决算为78226.85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3.43%,完成年初预算的99.8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3800.00元,决算为5504.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57%,完成年初预算的16.28%。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1413.27元,增长37.69%,主要原因为由于推进检察工作需要,油价上涨、高速过路费增加和车辆老化修理费增加等因素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比上年有所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0845.00元,下降66.3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50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0845.00元,下降66.33%,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厉行节约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接待范围和规模,严控公务接待批次,故公务接待费支出较上年下降。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2176.00元,支出决算为83730.85元,完成年初预算74.64%,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0568.27元,增长14.44%。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8376.00元,决算为78226.8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3800.00元,决算为5504.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28%。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严格执行车辆运行管理办法,规范车辆的申请、使用及归还制度,但由于推进检察工作需要,油价上涨、高速过路费增加和车辆老化修理费增加等因素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比上年略有增加,但未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二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厉行节约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接待范围和规模,严控公务接待批次,故公务接待费支出较上年下降。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1413.27元,增长37.69%,主要原因是由于推进检察工作需要,油价上涨、高速过路费增加和车辆老化修理费增加等因素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比上年有所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845.00元,下降66.3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504.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0845元,下降66.33%。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厉行节约相关要求,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接待范围和规模,严控公务接待批次,故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较上年下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0辆。主要用于日常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工作交流学习、案件探讨、协助办案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46720.82元,比上年增加84234.21元,增长11.05%,主要原因为办公费、工会经费较上年有所增加导致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单位运行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接待费、印刷费、邮电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南涧彝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8431304.79元,其中,流动资产289584.15元,固定资产7497737.43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643983.21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79295.21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86162.5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93项,账面原值1496696.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58.87平方米,账面原值44530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42487.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77276.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77276.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77276.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77276.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指为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