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渡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弥渡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通过办理管辖权限范围内的案件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有以下职责:
一是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是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三是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是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五是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六是负责其他应当由弥渡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大理州人民检察院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26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26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19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0人;经费自理人员9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2人(离休0人,退休12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准确理解“三大法宝”,以“三个善于”引领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工作主线,努力在法治轨道上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守护民生、保障善治,全力服务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大局,为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弥渡实践新篇章蓄势赋能。
(一)在以法治力量服务高质量赶超发展中彰显检察担当
一是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以实际行动持续擦亮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鲜明政治底色。二是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实的履职担当、更优的工作作风抓好各项改革任务落实。三是锚定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聚焦项目建设、民营经济、文明创建、乡村振兴、扫黑除恶、未成年人保护等重点领域,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促进检察工作与高质量赶超发展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四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提升检察听证、支持起诉、司法救助、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等工作质效。五是坚决惩治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强化知识产权综合保护,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六是深化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统筹运用好检察建议和检察意见,以案促治,做实轻罪治理“后半篇文章”。七是加强府检联动,深化行刑反向衔接和行政违法行为监督,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二)在不断巩固“四大检察”协调发展中维护司法公正
一是做优刑事检察监督。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电信网络诈骗、网络暴力等犯罪,残害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犯罪。加强风险隐患源头防控,对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暴力犯罪、极端案件,坚持露头就打、绝不手软,旗帜鲜明地向社会传递“零容忍”的强有力信号。坚持惩治犯罪和预防犯罪并举,依法从严与依法从宽并重,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等全流程监督。二是做强民事检察监督,提升民事检察监督精准性,推动健全虚假诉讼防范、发现和惩治机制,依法开展对“职业放贷人”的整治,强化对生效裁判、执行活动及审判活动监督。三是加大行政检察监督力度。持续加强对行政生效裁判、审判活动和执行活动的监督,依法规范稳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府检联动等工作。四是精准规范开展公益诉讼检察,把牢“可诉性”标准,加大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力度,以法定领域内监督办案为基础,稳步拓展公益诉讼范围,依法办理城市安全、数据安全、反不正当竞争等领域公益损害案件,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落实好检察环节法治宣传责任,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促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五是依法准确履行惩治腐败犯罪检察职能,持续有效巩固反腐败斗争成果。
(三)在新理念新思路新部署新要求中奋力谱写检察答卷
一是更新管理理念。准确把握“一取消三不再”的主旨要义,进一步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回归高质效履职办案本职本源。树牢“优案”意识,把注意力和主要精力聚焦到“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和案件的每一个环节上,以高质效履职办案为载体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二是提升队伍素能。聚焦“知与行”,组织参加各类培训,通过岗位交流,突出检察官为主体的实战化专业训练和岗位练兵,让青年检察人员在办案中淬炼,在检察实务中磨砺,在调查研究中思考,引导学思践悟结合,提升业务素能。三是坚持从严管党治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党纪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常态化开展思想政治和纪律作风教育,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过硬检察队伍。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弥渡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弥渡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弥渡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收入合计9433772.5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211681.66元,占总收入的97.65%;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22090.88元,占总收入的2.35%。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277632.26元,下降11.9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169845.62元,下降11.27%;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107786.64元,下降32.67%。主要原因是第二批转移支付资金减少,且县财政保障办案辅助人员工资第四季度未拨付,县级保障特定项目资金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弥渡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支出合计9468963.60元。其中:基本支出7510604.62元,占总支出的79.32%;项目支出1958358.98元,占总支出的20.68%;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293990.14元,下降12.02%。其中:基本支出减少461334.40元,下降5.79%;项目支出减少832655.74元,下降29.83%;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缴上年度相比培训费减少、维修维护费用减少,导致项目经费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弥渡县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510604.6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685008.43元,占基本支出的89.0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25596.19元,占基本支出的10.9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弥渡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58358.9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其他人员支出项目经费40000元,主要用于办案辅助人员经费支出。
非同级财政保障(特定目标类)经费50240元,主要用于精神文明创建相关工作支出、司法救助支出,协助办案工作支出。
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1688118.98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开展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日常办案支出及业务装备购置支出。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160000元,主要用于2024年物业管理支出,含保安、保洁、绿化,炊事员等经费支出。
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补助经费20000元,主要用于协助办理涉烟案件相关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渡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211681.6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28%。与上年相比减少1169845.62元,下降11.27%,完成年初预算的126.2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7928613.4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07%,完成年初预算的136.98%。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本部门开展检察业务办公办案所需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检察监督项目支出等。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全额预算,部分转移支付资金通过追加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05122.9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8%,完成年初预算的88.73%。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本部门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98405.04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6717.95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年底退休3人,2024年人数较预算人数减少,故实际保险缴纳经费减少。
9.卫生健康(类)支出346317.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6%,完成年初预算的71.44%。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本部门职工行政单位医疗230150.52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107046.72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120万元。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是2023年年底退休3人,2024年人数较预算人数减少,故实际保险缴纳经费减少。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3162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9%,完成年初预算的95.46%。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本部门职工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是2023年年底退休3人,2024年人数较预算人数减少,故实际保险缴纳经费减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7000.00元,决算为98783.8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43%;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011.57元,下降2.0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0000.00元,决算为89657.45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0.76%,完成年初预算的99.6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000.00元,决算为9126.43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24%,完成年初预算的33.8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335.30元,增长0.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346.87元,下降20.4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9126.43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2346.87元,下降20.46%;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7000.00元,支出决算为98783.88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43%,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011.57元,下降2.0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0000.00元,决算为89657.4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6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000.00元,决算为9126.4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80%。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过紧日子”和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坚决执行无预算不支出原则,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和人数,导致本年度“三公”经费小于预算数。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335.30元,增长0.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346.87元,下降20.4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9126.43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2346.87元,下降20.46%;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过紧日子”和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坚决执行无预算不支出原则,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和人数,导致本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支出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部门、其他检察院等领导同事到我院检查指导交流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弥渡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25596.19元,比上年增加3908.76元,增长0.48%,主要原因是本年办案设备增加,电费等消耗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本单位维护日常办公办案运行所需的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劳务费、培训费、差旅费、委托业务费、维修(护)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弥渡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8540652.98元,其中,流动资产369539.95元,固定资产7289655.53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881457.5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51519.6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97420.1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2.00辆,账面原值31115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3408.2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9028.26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438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53117.08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