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剑川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剑川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剑川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中央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剑川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剑川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通过办理管辖权限范围内的案件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有以下职责: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派驻甸南检察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是抓实政治建设,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学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把讲政治与讲法治结合起来,把执行党的政策与执行国家法律统一起来,把讲政治落实到监督办案、司法为民全过程,有力维护法治、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守好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二是抓实理念更新,助推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解决信心不足、甘于落后的问题,打破干警质弱、工作标准不高、单打独斗、“小进即满”的落后观念,以求极致的理念激发干警的活力,把抓学习、抓工作、抓发展结合起来,达到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良好局面,将“三个善于”、“三个管理”等理念落地、落实,摒弃就案办案、孤立办案、机械办案等错误思维,统筹考虑案件中法理情,确保“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严格围绕主要业务工作来开展管理,确保真正“能用、实用、管用、好用”。
三是抓实以人民为中心,守牢司法为民初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用好基层院与人民群众距离的优势,围绕群众所盼,从高质量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悉盼问题,在检察履职中抓牢“民心”、守好“民利”,积极发挥“两进三下工作”推动基层社会治理,抓好司法救助、未成年人综合保护、生态环境、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工作,常态化抓实群众信访100%“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进一步开展好公开听证、支持起诉等各项“检护民生”实事,全面履行未成年人综合履职保护职能。
四是抓实队伍建设,提升全院干警的素质和能力。把思想建设放在第一位,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用好“第一议题”制度、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青年理论学习小组等载体,深化党的创新理论武装、以理论上的清醒保持政治上的坚定。认真落实助理也要办案的要求,通过传帮带,开阔办案思路和理念,有效缩短年轻干警的成长周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压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主体责任,践行“三个务必”,发挥“关键少数”头雁效应,抓严“三个规定”强化内部监督。
五是抓实高质效监督,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充分发展。坚持“更好、更优、更强、更高效”的标准抓实刑事检察工作,主动融入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审前过滤关、指控证明犯罪等作用,担负起构建以证据为核心的刑事指控体系的主要责任,对有存疑案件坚决不带病批捕或起诉。充分运用检调对接机制,持续推进对轻伤害案件采取“调查+综合研判+公开听证”的方式以案释法,化解矛盾,促成刑事和解。加大对民事行政生效裁判、执行和审判违法的监督。开展好对行政行为的违法监督。持续关注民事虚假诉讼的办理。做好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和民事检察监督阶段的和解工作,真正做到案结事了政和。围绕剑川“文旅融合”的定位,“四大检察”一起发力,力争办理一批高质效案件。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单位编制2026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5年12月统计,单位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5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24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4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6年单位财务总收入6,778,868.49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047,377.58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731,490.91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增加69,599.09元,增长1.04%,主要原因是2025年3月退休1人,7月新招录4人,较上年增加3人,故人员经费较上年增加,导致一般公共预算较上年增加,本年度财务总收入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6年单位财政拨款收入6,047,377.58元,其中:本年收入6,047,377.58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047,377.58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215,831.12元,增长3.70%,主要原因是2025年3月退休1人,7月新招录4人,较上年增加3人,导致人员经费增加,故财政拨款收入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6年单位预算总支出6,778,868.49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6,047,377.58元,其中:基本支出5,847,377.5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15,831.12元,主要原因2025年3月退休1人,7月新招录4人,较上年增加3人,导致人员经费增加,故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200,00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动。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4,568,732.36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日常公用经费。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200,000.00元,主要用于开展检察办案业务,办案设备更新及运行维护,检察网系统,检察机关数字化建设等检察综合保障业务。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74,528.77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在职干警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584.51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由单位缴纳在职干警的工伤保险及单位缴纳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伤保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55,059.21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71,717.30元,主要用于公务员医疗补助的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9,576.00元,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大病保险支出及其他保险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362,179.43元,主要用于本单位全体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单位没有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单位没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单位没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00个,采购预算总额120,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20,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剑川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13,000.00元,较上年减少2,000.00元,下降1.74%,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剑川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本年度与上年度一致,无因公出国(境)预算安排。
(二)公务接待费
剑川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8,000.00元,较上年减少2,000.00元,下降2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8次,共计接待80人次。
减少原因是本年严格执行三公经费使用管理规定,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厉行节约,规范公务接待费支出管理。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剑川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05,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5,0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本年度与上年度相比无变动。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以完善体制机制、健全制度标准、坚决落实“习惯过紧日子”,提升检务保障规范化精细化绩效化水平为主线,突出保障重点,强化运行费用控制。一是根据《省级部门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结合《云南省省级机关购买后勤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对检察机关“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设施日常运维服务事项进行保障,确保检察业务顺利开展实施。二是加强检察宣传工作,结合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聚焦重点人群和农村、边境、学校等重点区域,开展检察宣传工作。三是推进精准培训,坚持政治轮训与业务培训深度融合,锻造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政法铁军。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是指为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剑川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70,468.9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7,465.67元,增长8.06%,主要原因是人员较上年增加3人,故办公费、工会经费、物业管理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预算较上年增加,因此导致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增加。
(三)委托业务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剑川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委托业务费安排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动。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剑川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5,413,558.65元,其中,流动资产244,525.48元,固定资产14,220,503.52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948,529.65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70,398.23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057,319.3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210项,账面原值831,334.89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5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6年1月资产月报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