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宾川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宾川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宾川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中央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宾川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宾川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通过办理管辖权限范围内的案件、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有以下职责: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宾川县人民检察院机关内设5个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在社会更加有序、治理更加有效、人民更加满意上持续用力,把平安中国建设推向更高水平。全年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刑事犯罪案件107件129人,提起公诉393件483人。依法打击偷越国(边)境等跨境违法犯罪,起诉3件5人,深化强边固防,助力民族团结。坚持严的震慑毫不动摇,起诉故意杀人、放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20件23人;起诉盗抢骗、涉枪涉爆、毒品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犯罪57件71人,下降22.8%和42.25%,有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加强重大敏感案件报备、协调工作,主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重大敏感案件17件次,与公安、法院形成惩治合力共同防范化解因敏感案事件引发的涉稳风险。全年各类刑事案件追赃挽损 69.52万元。
2.宽严相济推进社会治理。依法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85.34%的犯罪嫌疑人在检察环节认罪认罚,一审服判率97.33 %。因犯罪情节轻微、认罪认罚作出不起诉决定66人,占不起诉总人数68%,判处三年以下刑罚的轻微犯罪占判决总人数93.63%。主动适应犯罪治理新形势和犯罪结构变化,推动案件繁简分流、快慢分道、轻重有别,持续加强醉驾、掩隐、帮信等常见多发犯罪治理,起诉危险驾驶罪184件188人、掩隐罪17件32人、帮信罪6件7人。受理30日内办结占比40.86 %,不断提升司法办案提质增效。协同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规范化建设,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2 份,以高质量检察建议持续推动从“办理”向“办复”转变,推进源头治理。
3.深化新时代“枫桥经验”检察实践。落实办案全过程矛盾纠纷法治化实质性化解,受理群众信访案件21件,同比下降52%,其中涉法涉诉信访18件,同比下降48.9%,全年无涉检信访情况。深入开展“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和矛盾风险精细化源头攻坚行动,排查风险案件12件,化解12件。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信访案件5件。将公正司法作为矛盾风险化解的根本措施,在县委政法委统筹下,依托“府检联动”机制,合力稳控化解了一批重大疑难风险案件,依法办案取得良好质效,入选全省控告申诉检察典型案例1件。
4.强化绿色发展法治保障。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5件 8人,办理公益诉讼8件。督促修复受损林地5亩、清理河道5公里、固体废物10吨,追缴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7.9万元,努力实现惩治犯罪与修复生态、纠正违法与源头治理、维护公益与促进发展相统一。健全完善“河(湖、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开展巡河、巡林13次,加强与行政机关协调联动和共建共治共享,护航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针对杨柳村高山草甸保护监管缺位,游客直接在草地上烧烤、车辆碾压草甸,对草甸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问题开展磋商,推动建立草甸保护管理管理制度,护航“甜蜜生活在宾川”文旅品牌。
5.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起诉涉税、诈骗、非法经营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3件9人。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依托主题党日、检察官挂钩联系企业等机制深化提升“检护果香”工作品牌,选送的《果香检察路 红心映碧枝》荣获大理州庆祝建党104周年微视频大赛优秀奖。结合办理苏某某等人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出口退税案,针对发案集中、水果出口涉税违法犯罪特点、行业管理风险漏洞进行分析,联动税务机关、行业主管部门推动源头治理,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
6.服务乡村全面振兴。审查起诉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2件8人、非法采矿1件2人,守牢耕地红线。联合开展农资打假、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监督,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检查农资、种子经营户200余户,查处违法销售化肥、农药、种子行政案件8件,罚款15.7万元,规范农资市场,服务保障农业发展。调查走访“滇西抗战”等文物遗址,协同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州城钟鼓楼、南薰桥、红军长征过宾川等文物和遗址遗迹保护,督促整改消防安全隐患5处,治理保护古树名木7株,传承历史文化,为乡村振兴注入文化底蕴。
7.加强民生重点领域监督。依法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审查起诉2件2人,办理公益诉讼4件。开展“食药安全益路行”专项监督,针对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超市、药店销售“三无食品”、过期药品等问题,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排查35户,23户商家整改到位。对网约车、网络餐饮、城市共享单车等新业态领域开展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监督,推动企业平台建立风险防控和监管机制,共享单车乱停乱放、集中充电场所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改。运用“二次供水卫生安全公益监督模型”,针对二次供水设备未清洗消毒等影响水质的问题,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开展卫生监督和整改,推动构建定期检测水质、定期清洗消毒供水设施的长效监管机制,让“放心水”成为居民生活中最踏实的幸福指数,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效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宾川县人民检察院编制2026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5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6人,其中:行政编制36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34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8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6年财务总收入9,390,935.7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140,935.70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250,00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 207,672.98元,增幅2.26%,主要原因分析为:一是填报口径变化;二是工资调整、职工五险一金缴纳相应增加;上述两个主要原因导致本年度财务总收入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6年财政拨款收入9,140,935.70元,其中:本年收入9,140,935.70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140,935.7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 247,672.98元,增幅2.78%,主要原因分析为:一是填报口径变化;二是工资调整、职工五险一金缴纳相应增加;上述两个主要原因导致本年度财务总收入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6年预算总支出9,390,935.7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9,140,935.70元,其中:基本支出8,990,935.7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 247,672.98元,增幅2.83%,主要原因分析为:一是填报口径变化;二是工资调整、职工五险一金缴纳相应增加;项目支出150,000.00元,与上年150,000.00元保持一致,未有增减。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6,995,781.18元,主要用于宾川县人民检察院在职人员的工资支出及全院日常运行公用经费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150,000.00元,主要用于宾川县人民检察院车辆运行维护费及物业管理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27,368.26元,主要用于宾川县人民检察院在职人员的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单位缴纳部分。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21.62元,主要用于宾川县人民检察院在职人员的工伤、生育、失业等保险单位缴纳部分。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390,960.44元,主要用于宾川县人民检察院在职人员的医疗保险单位缴纳部分。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237,394.73元,主要用于宾川县人民检察院在职人员的医疗补助。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3,104.00元,主要用于宾川县人民检察院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618,105.47元,主要用于宾川县人民检察院单位所承担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单位无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单位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单位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00个,采购预算总额70,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0,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宾川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20,200.00元,较上年减少143,000.00元,下降54.3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宾川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的原因是:本年及上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均为0.00元。
(二)公务接待费
宾川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3,000.00元,较上年减少13,000.00元,下降5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次,共计接待7人次。
公务接待费减少的原因是我院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逐年压减公务接待费用,严格控制接待人数及规模。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宾川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07,200.00元,较上年减少130,000.00元,下降54.81%。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减少120,000.00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7,20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0.00元,下降8.53%。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公务用车购置费减少的原因是,我院本年无购车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的原因是远程提讯系统的使用,减少了车辆的使用频率,节省了车辆燃油费,本年度因严格按照财政只减不增的要求,严格压减“三公”经费,导致公车运行维护费减少。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我单位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严格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和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的相关规范要求开展,充分结合宾川县人民检察院工作重点和工作实际设置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建立以财政一体化信息采集申报为主、绩效评价和跟踪管理为辅,第三方机构、专家和社会公众有序参与的系列绩效评价体系,定期做好整体支出绩效财务分析,注重项目资金整体支出的经济性、效益性和有效性相统一,努力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提高财务核算精细化、科学化管理水平,产出良好的社会经济效果。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具体情况如下: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1.重点做好执法执勤用车维修维护工作。2.建成一支高效的后勤服务队伍,提高服务的精细化水平,提高服务的质量和效益,强化向社会购买服务,高效高质保障检察事业,增加社会就业机会。3.项目整体支出时间不晚于2026年11月底。4.全院检察干警对年度项目执行满意率不低于90%。5.项目持续发挥作用期限不低于3年。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从一般公共预算中安排并拨付给单位的资金,不包括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其他预算资金。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宾川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108,125.03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8,381.33元,增幅1.6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及人员经费相应增加。
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日常运行支出。
(三)委托业务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宾川县人民检察院2026年委托业务费安排0.00元,与上年0.00元对比保持一致,未有增减。主要原因是委托业务费在年初预算的项目中未预算。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宾川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7,521,163.14元,其中,流动资产458,209.27元,固定资产17,030,980.4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31,973.38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17,506,784.16元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4,378.9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42,076.8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50,0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23项,账面原值708,913.63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50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5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6年1月资产月报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