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剑川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决算公开说明
时间:2026-08-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大 | 中 | 小】

剑川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剑川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通过办理管辖权限范围内的案件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有以下职责: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派驻甸南检察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大理州人民检察院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24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2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5年末其他人员8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8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4人(离休0人,退休14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5年,剑川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忠诚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县委和州检察院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以“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为基本价值追求,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各项检察工作迈出新的坚实步伐。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307件,其中5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4人荣获州级以上“业务标兵”“业务能手”。

(一)聚焦中心大局,以高质量检察履职服务高质量发展。坚定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推动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围绕县委政府中心工作,找准切入点和着力点,始终把检察工作融入全县大局中谋划和推进。坚决维护社会安全稳定。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积极投入平安剑川建设。坚持宽严相济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启动快速响应机制,第一时间介入重大刑事案件,全程跟进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确保案件质量。依法严惩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及社会管理秩序犯罪。积极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持续筑牢平安剑川防线。助力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落实依法平等保护,有效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能动履职促进生态保护,积极践行“两山”理念,不断厚植绿色发展靓丽底色。持续强化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充分履行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检察职责,深化“河(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年内开展联合巡山巡河8次。助力清廉剑川建设,充分履行职务犯罪检察职能,加强监检工作衔接,对职务犯罪案件提前介入全覆盖,着重就案件定性、证据完善、强制措施适用等问题进行深入沟通,以职务犯罪案件司法解释及司法观点为主题为全县纪检监察干部作专题辅导。

(二)聚焦司法为民,以高要求民生保障践行检察初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融入检察工作各环节全过程,做优做实人民群众可感受、能体验、得实惠的检察为民。倾力守护群众美好生活,积极做实安全生产检察监督,持续落实“四个最严”食品安全要求,全力保障劳动者劳有所得,参与根治欠薪专项行动,支持起诉14名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解决群众“烦薪事”。守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依法守护好人民群众的“钱袋子”。倾情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积极融入“利剑护蕾·清源”专项行动,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助推实现未成年人犯罪“双下降一底线一扭转”。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办理的2个支持起诉案分别获评“2024年云南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优秀案例”及“云南省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典型案例”。倾心回应信访群众诉求,认真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对受理的6件信访案件,均在7日内告知“已收到、谁在办理”。二次程序性回复率和3个月内办理情况答复率均达100%。落实领导干部带头办理信访案件要求,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涉检涉诉信访案件。扎实开展“化解矛盾风险,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工作,通过“检调对接+公开听证+不起诉”办案模式,让当事人把事说清、检察官把法讲透,既解“法结”、又解“心结”,促进案结事了。倾力做实社会治理,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办好轻罪案件,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协同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2名检察干警进驻综治中心,推进12309检察服务中心与综治中心衔接联动,压实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工作,5名检察干警常态化精准普法,融合推进依法办案。

(三)聚焦主责主业,以高质效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牢牢把握为法治担当的职责使命,把“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贯穿检察履职全过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求极致”做优刑事检察,有序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行,实现监督端口前移。“谋精准”做强民事检察,紧跟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民事司法需求,加大监督力度。“重稳妥”做实行政检察,充分发挥行政检察维护司法公正和促进依法行政的双重作用。“强实效”做亮公益诉讼检察,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的嘱托,紧盯公益保护重点难点,树立“持续跟进监督”理念,增强监督刚性。持续推进《关于加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和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机制的意见》,凝聚公益保护合力。“赋效能”做好数字检察,积极响应并贯彻落实最高检提出的“业务主导、数据整合、技术支撑、重在运用”的数字检察战略,应用全国检察机关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直接成案17件,覆盖“四大检察”,有力促进了法律监督从个案监督向类案监督的转变,从被动监督向主动监督升级。

(四)聚焦强基固本,以高标准自身建设锻造检察铁军。强化检察机关自身建设,落实加强新时代检察队伍建设意见,提升高质效办案素质能力,彰显求真务实、担当实干的鲜明履职特征,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以政治建设凝心铸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深刻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旗帜鲜明讲政治,坚决筑牢政治忠诚。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充分发挥党组理论中心组的示范引领作用。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确保党的绝对领导落实到检察工作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以人才建设蓄势聚力,深入落实新时代检察人才培养规划,组织各类业务学习培训96次,同时采取每周四青年检察理论小组学习、政治轮训、同堂培训、庭审观摩、实战化岗位练兵等方式提升干警的素能,4名干警在全州检察机关业务竞赛中取得佳绩。以强化监督提质增效,加强检察办案内部监督,针对存在的问题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1份,口头提示函10份。强化外部监督,专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民事检察工作并认真落实审议意见。本着“应听尽听”的原则,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听证会20件次。持续深化检律协作,接待辩护律师阅卷18次,提供互联网阅卷服务5次,邀请律师参与公开听证11次,以“看得见”“听得到”的形式将民意融入检察决策。以从严治检正风肃纪,始终把管党治检各项工作贯穿于检察工作全过程,持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建设,坚持党风廉政建设与检察工作一体推进,党组负总责、常研究、抓具体,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督促班子成员和部门负责人履行“一岗双责”。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实“三个规定”及重大案事件记录报告制度。认真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扎实开展政治督察及整改“后半篇”文章、积极开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饮酒问题集中纠治工作,持之以恒整治“四风”。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本单位2025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本单位2025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剑川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收入合计7800536.48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457860.25元,占总收入的95.61%;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含教育收费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342676.23元,占总收入的4.39%。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579715.84元,下降6.9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56015.19元,下降5.76%;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动;事业收入增加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动;经营收入增加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动;其他收入减少123700.65元,下降26.52%。主要原因:一是2025年3月退休1人,7月新招录4人为试用期人员,人员工资及五险一金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变动较大,基本支出减少208135.06元。本单位严格按照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和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控制项目支出,项目支出较上年减少247880.13元,导致财政拨款收入减少;二是非同级财政保障临聘人员经费较上年减少122740.00元,其他收入减少。综上两个原因导致本年度收入合计较上年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剑川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支出合计7792261.30元。其中:基本支出6505695.34元,占总支出的83.49%;项目支出1286565.96元,占总支出的16.51%;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603327.86元,下降7.19%。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93219.73元,下降4.31%;项目支出减少310108.13元,下降19.42%;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动;经营支出增加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与上年相比无变动。主要原因:一是2025年3月退休1人,7月新招录4人试用期人员,人员工资及五险一金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变动较大,导致基本支出减少208135.06元;二是本单位严格按照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和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控制项目支出,导致项目支出减少,故支出合计较上年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剑川县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505695.3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567467.81元,占基本支出的85.5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38227.53元,占基本支出的14.42%。人均情况为271070.64元/人。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剑川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286565.96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经费171767.59元,主要用于保障检察业务工作的相关支出,如检察工作网安防设备(探针、堡垒机等维保费用)、宣传资料印刷费用、综合保障的装备采购支出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剑川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457860.2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71%。与上年相比减少456015.19元,下降5.76%,完成年初预算的127.89%。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6306839.6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57%,完成年初预算的136.53%。主要用于本单位开展检察业务办公办案所需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检察监督项目支出等;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开展检察业务办公办案所需的人员经费因人员变动、工资调整等因素进行预算调整,导致预决算出现差异。

5.教育(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23263.0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8%,完成年初预算的97.84%。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缴纳相关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因人员变动等因素进行预算调整,导致预决算出现差异。

9.卫生健康(类)支出386826.5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19%,完成年初预算的97.51%。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医疗保险缴纳相关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因人员变动等因素进行预算调整,导致预决算出现差异。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4093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7%,完成年初预算的89.05%。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相关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因人员变动等因素进行预算调整,导致预决算出现差异。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5000.00元,决算为87676.3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24%;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1372.66元,下降11.48%。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5000.00元,决算为86826.34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9.03%,完成年初预算的82.6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决算为85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97%,完成年初预算的8.50%。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4973.66元,下降5.4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6399.00元,下降88.2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85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6399.00元,下降88.27%;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5000.00元,支出决算为87676.3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24%,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1372.66元,下降11.48%。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5000.00元,决算为86826.34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69%;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决算为85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0%。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过紧日子”和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坚决执行无预算不支出原则,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和人数,导致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4973.66元,下降5.4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399.00元,下降88.2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85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6399.00元,下降88.27%;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过紧日子”和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坚决执行无预算不支出原则,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和人数,导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1辆机要通信车及2辆执法执勤用车保障检察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机关调研工作,办理及汇报案件发生的接待支出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剑川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14439.81元,比上年减少120105.19元,下降16.35%,主要原因是本单位严格按照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和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严控支出,故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减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本单位维护日常办公办案运行所需的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劳务费、培训费、差旅费、委托业务费、维修(护)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剑川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5413558.65元,其中,流动资产244525.48元,固定资产14220503.52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948529.65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70398.3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057319.3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210项,账面原值831334.89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9411.8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9695.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9716.86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1191.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1191.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剑川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决算公开附表.pdf

剑川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决算绩效自评报告.pdf

剑川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决算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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