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渡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弥渡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通过办理管辖权限范围内的案件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有以下职责:
一是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是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三是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四是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五是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六是负责其他应当由弥渡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大理州人民检察院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28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28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5年末其他人员18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9人;经费自理人员9人。
年末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2人(离休0人,退休12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5年,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化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认真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州县党委及上级检察机关工作要求,坚持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坚持高质效办案本职本源,全年共办理各类案件545件,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发展,稳中有进,取得新成效。
一是锚定中心任务,在服务发展大局中彰显检察担当,坚决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坚决落实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严惩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从严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盗抢骗”和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全力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惩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依法平等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扎实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坚决纠正以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和违规“查扣冻”。精准对接企业法治需求,助力企业纾困解难,增强企业依法经营意识。用心守护和谐生态环境。全面落实“河(湖)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常态化开展河道、林区巡查,合力守护弥渡蓝天、碧水、净土。办理辖区内某基本农田违规堆放农业废弃物污染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问题的案件,通过磋商推动涉案企业整改,农田原貌和土壤生态得以修复。构建检察监督助力生态保护的良好格局。认真履行反腐败检察职能。深化监检衔接,强化协作配合,建立完善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案件提前介入、证据审查等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反腐败工作质效,维护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积极参与医疗领域腐败问题治理,针对管理漏洞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卫健部门堵漏建制。
二是践行司法为民,在守护美好生活中传递检察温度,保护人民群众身边安全。巩固深化“检护民生”专项行动成效,以更具温度、更有质效的检察履职融入群众生活的点滴关切。对弥巍公路货车超载遗撒砂石、环城东路减速带破损裸露钉子等交通运输行业安全隐患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推动问题整改,全力筑牢健康安全“生命线”。依法严惩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通过全链条打击和综合履职,推动建立健全协同监管,有力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对县城部分高层住宅小区二次供水管理单位无证供水、生活饮用水存在安全隐患问题,制发检察建议并督促物业公司办理卫生许可,有力保障群众饮水安全。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深入开展“利剑护蕾·清源”专项行动,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筑牢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防线。树牢“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的理念,坚持对涉罪未成年人依法惩治与精准帮教并重,同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督促监护人积极履行监护职责。监督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监管,合力强化源头治理。成立“小河润苗”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10名法治副校长深入学校、各村(社区)开展法治宣传,有效提升未成年人法治意识和自护能力。保障特定群体合法权益。加强劳动者特别是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开展“司法救助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传递司法温度。深化推进基层社会治理。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托“两进三下”工作机制,打造“枫桥式”检察院。做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受理并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等,回复率100%。做好“化解矛盾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工作。积极参与深化平安建设基层社会治理创优提质专项攻坚行动,深化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开展普法宣传、志愿服务、提供法律咨询,参与各乡镇对重点对象、特殊群体的摸排走访,以“多长联调”形式化解矛盾纠纷,帮助基层群众解“法结”、化“心结”。
三是深耕主责主业,在强化法律监督中捍卫公平正义,刑事检察向优发展。依法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强化刑事执行监督。开展剥夺政治权利、社区矫正执法活动监督专项检查,全力维护监管场所安全稳定。民事检察向深推进,行政检察向实探索。强化部门联动,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作用,既监督公正司法,又促进依法行政。加强对行政生效裁判、审判活动、执行活动、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防止不刑不罚,做好不起诉“后半篇文章”。深入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推动解决行政诉讼程序空转问题,从根源上化解矛盾纠纷,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公益诉讼检察向精突破,深化落实“政协+检察”双向衔接转化机制,推动南诏铁柱庙、五台大寺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完成修缮及消防设施建设,经验做法被“中国长安网”、《检察日报》宣传推广,该案入选州检察院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四是夯实发展根基,在锻造过硬队伍中提升履职效能,提升队伍素能本领。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州县党委及上级检察机关工作要求,把“从政治上看”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主动向县委、县委政法委和上级检察院请示报告。锤炼公正廉洁作风。坚持党建引领,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严格落实意识形态、统战工作责任制,扎实推进“清廉机关”建设。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一体推进“学查改”,排查问题全部整改销号,学习教育成效明显。开展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突出问题专项排查整治,严格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将案件质量纳入考核结果运用。常态化开展执法司法顽瘴痼疾排查整治、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认真开展严肃财经纪律自查自纠,支持纪检监察组同步监督,保持检察人员26年“零违纪”,“清廉机关”建设经验做法被“大理清风”推广。守正创新提质增效。系统梳理弥渡检察发展历程,收集珍贵档案史料、办案实物,建成检察史陈列室,打造沉浸式教育阵地,生动展现历代检察人履职风采,传承弥检文脉、弘扬弥检精神。一体抓实“三个管理”,健全常态化监督管理机制,落实“每案必检”,强化办案流程研判、预警、监控,精准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及时纠正办案偏差,促进办案质效稳步提升。强化数字检察赋能,有效破解法律监督线索发现难等问题,以数字化推动检察履职创新发展,主动接受各界监督。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弥渡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弥渡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弥渡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收入合计9913556.2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533639.50元,占总收入的96.17%;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79916.72元,占总收入的3.83%。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479783.68元,增长5.0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21957.84元,增长3.50%;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157825.84元,增长71.06%。主要原因:一是本年新招录公务员2人,且补发2024年工资调标部分及本年新增工资,导致人员经费工资福利费增加,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二是2025年县财政拨入退休人员丧葬抚恤金,导致非同级财政拨款增加,故收入合计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弥渡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支出合计9913556.22元。其中:基本支出7915701.91元,占总支出的79.85%;项目支出1997854.31元,占总支出的20.15%;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444592.62元,增长4.7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05097.29元,增长5.39%;项目支出增加39495.33元,增长2.02%;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一是本年新招录公务员2人,导致人员经费及工资福利费增加,且补发2024年工资调标部分及本年新增工资,导致工资福利费增加,财政拨款支出增加;二是2025年县财政拨入退休人员丧葬抚恤金,导致非同级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弥渡县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915701.9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123944.21元,占基本支出的90.0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91757.70元,占基本支出的10.0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弥渡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997854.31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其他人员支出项目经费40000.00元,主要用于办案辅助人员经费支出。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160000元,主要用于2025年保安、保洁、绿化等经费支出。
非同级财政保障(特定目标类)经费50240元,主要用于精神文明创建相关工作支出、司法救助支出,协助办案工作支出。
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1687854.31元,主要用于检察机关开展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日常办案支出及业务装备购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弥渡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533639.5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17%。与上年相比增加321957.84元,增长3.50%,完成年初预算的140.26%。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8116981.3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14%,完成年初预算的150.18%。主要用于本部门开展检察业务办公办案所需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检察监督项目支出等。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通过追加预算下达,故决算数大于预算数。
5.教育(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61594.2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89%,完成年初预算的107.85%。主要用于本部门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新招录公务员2人,故实际保险缴纳经费增加。
9.卫生健康(类)支出403032.8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3%,完成年初预算的87.50%。主要用于本部门职工行政单位医疗保险缴纳及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县级核算标准与省级预算标准存在差异。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52031.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4%,完成年初预算的109.96%。主要用于本部门职工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新招录公务员2人,故实际缴纳住房保障经费增加。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0000.00元,决算为91880.5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53%;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6903.38元,下降6.99%。
因公出国(境)费用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0000.00元,决算为90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7.95%,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1880.5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05%,完成年初预算的9.40%。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342.55元,增长0.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7245.93元,下降79.4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880.5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7245.93元,下降79.4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0000.00元,支出决算为91880.5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53%,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6903.38元,下降6.99%。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0000.00元,决算为9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00.00元,决算为1880.5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0%。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过紧日子”和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坚决执行无预算不支出原则,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和人数,导致本年度“三公”经费小于预算数。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342.55元,增长0.3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7245.93元,下降79.4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880.5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7245.93元,下降79.4%;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过紧日子”和厉行节约的相关要求,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坚决执行无预算不支出原则,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规模和人数,接待费大幅减少,导致本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支出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办公办案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其他检察院等领导同事到我院检查指导交流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弥渡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91757.70元,比上年减少33838.49元,下降4.1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过紧日子的相关要求,严把审核关,在满足基本需求的情况下精简运行经费支出。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本单位维护日常办公办案运行所需的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劳务费、培训费、差旅费、委托业务费、维修(护)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弥渡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8217846.56元,其中,流动资产295609.35元,固定资产7042772.97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879464.24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22806.42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46882.5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179项,账面原值1139195.6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31096.3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4966.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76130.35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31096.35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弥渡县人民检察院决算公开附表.pdf
弥渡县人民检察院决算绩效自评报告.pdf
弥渡县人民检察院决算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