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平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永平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通过办理管辖权限范围内的案件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有以下职责: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五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永平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大理州人民检察院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23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2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5年末其他人员9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9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1人(离休0人,退休11人)。年末遗属3人。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惩治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犯罪,批准逮捕46人,提起公诉251人。持续加强危险驾驶、非法持有枪支等危害公共安全案件的犯罪治理,起诉137人。依法从严惩治故意杀人、强奸、聚众斗殴等严重破坏群众安全感的暴力犯罪,起诉18人。突出惩治破坏群众满意度的电信网络诈骗、盗窃、赌博类犯罪,起诉54人。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以“化解矛盾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为抓手,攻坚化解风险案件3件,开展检调对接20次。成功促成刑事和解11件,收到群众信访15件,均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和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向4名案件受害人及其近亲属发放司法救助金1.8万元,相关工作经验获省检察院肯定。
全力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惩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4人,其中,侵害国有企业(烟草)专卖品2人、生产销售病死残猪肉4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生产销售假药各1人、销售有毒、有害食品1人并建议对其宣告禁止令。加强对涉企案件监督,涉企“挂案”全部清理完毕,监督撤案1人,对涉嫌危害税收管理的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的3人酌定不起诉。深入开展“违规异地执法和趋利性执法司法专项监督”活动,依法监督纠正公安机关“超范围”扣押房产、冻结银行卡侦查活动1次。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构建“检察+工商联+企业”工作机制,组织“送法进企”及接受咨询等活动13次,以法治之力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高效履行惩治腐败检察职能。在高质效办结上年度转结案件2件2人基础上,充分发挥监察体制改革下“监检一体化”优势,依托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办公室,共同开展类案、个案分析会8次,提前介入案件调查2次,形成《提前介入法律意见书》2份,提出专业检察意见32条,协同完善证据链条,形成打击合力。积极参与卫生、殡葬等领域反腐败斗争,推动重点领域专项治理向纵深发展。深入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共同加大惩治行贿犯罪力度,受理并决定逮捕行贿犯罪嫌疑人1人,协助追缴因行贿犯罪取得不正当财产性利益215万元,推动形成“惩腐、追赃、治理”协同作战格局。
不断加强生态环境检察工作。起诉各类破坏环境资源领域类犯罪15人。受理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公益诉讼案件7件,诉请法院判决赔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77万余元,督促恢复植被123.67亩。积极探索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机制,大理永平金光寺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使用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损害赔偿金11.3万元,建成“一道一园三基地”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文化工程,让法治力量成为建设滇西生态文化新城旅居目的地的重要动能。
筑牢食品安全生产防线。博南镇投入50万元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损害赔偿金建成标准化动物卫生检验检疫点,在全县首次实现了牛羊屠宰定点检验检疫;杉阳镇投入20万元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损害赔偿金建成动物卫生检验检疫(快检)实验室及防疫员培训基地,在全州乡镇范围内走在前列;龙街镇投入7.84万元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损害赔偿金建成标准化无害化收集点,首次实现了乡村病死家禽规范化处理。守护未成年人成长。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进行犯罪记录封存5人,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零容忍”,批准逮捕3人,起诉1人。推进罪错未成年人分级干预,对情节轻微并有悔罪表现的,不起诉5人,向龙街镇、杉阳镇发送被两次以上行政处罚未成年人预警通报函4份。以检察履职促进“六大保护”协同发力,携手团委、妇联、关工委等部门开展家庭走访、心理疏导、回访帮教、集中训诫19次,帮助罪错未成年人重新回归社会。制发督促监护令、家庭教育指导令26份,让“甩手家长”切实履责。探索构建“法治副校长+”协同共治模式,针对校园安全治理提出建议12条,16名法治副校长开展普法活动35场,1名法治副校长在“大理州普法讲师资源库”入库讲师普法宣讲比赛中获“三等奖”。
助力乡村振兴发展。依法惩治农村地区毒品、赌博和制售假冒伪劣农资、侵害留守儿童等犯罪,起诉19人以“互动+沉浸+体验”普法模式进乡村、进市集开展主题宣传活动15余场次,拍摄《老段小徐办案记》等普法专题宣传片3部,让法治的春风吹进千家万户。
全面做好刑事检察监督。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批准逮捕22人,决定不起诉34人。规范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认罪认罚反悔上诉率低至0.83%。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办理案件108件,案件比降至1:1.15。加强刑事诉讼全流程监督,深化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机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11件次,依法监督立案1件、撤案8件,清理“挂案”3件,纠正漏捕1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3件,纠正审判活动违法2件,提起抗诉1件,纠正刑事执行活动违法8件。
精准做强民事检察监督。受理审查各类民事案件53件。依法办理对民事生效裁判不服监督申请案件2件,经审查作出不支持监督决定1件。办理审判违法监督案件4件,制发检察建议2件,办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7件,提出检察建议3件。与永平县人社局等部门联合开展集中接访8次,办理农民工讨薪案件35件,保障涉案农民工工资达260万余元。
规范做优行政检察监督。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28件,提出监督意见16件。对决定不起诉仍需行政处罚的,依法提出检察意见13件,行政机关采纳并处罚13件,累计罚款42.3万元,建议县林业和草原局对被不起诉人即涉案公司非法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面积达30.7亩,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最终该公司被处以罚款40余万元且全部收缴到位,不断推动府检联动工作机制走深走实。
深化做实公益诉讼检察监督。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0件,办理民事公益诉讼案件8件,追偿食品安全公益诉讼损害赔偿金5.274万元,在全州首次实现无害化处理费用追偿,并将追偿的无害化处理费用4.45万元用于处理22吨病死牲畜肉,协助盘活利用校舍102所,有效避免国有资产浪费。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永平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无数据。
永平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永平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收入合计9755171.7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779101.96元,占总收入的89.9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976069.76元,占总收入的10.01%。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391612.25元,下降3.8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927643.86元,下降9.56%;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且与上年相比无变化;其他收入增加536031.61元,增长121.81%。主要原因:一是2025年比2024年减少大型修缮款收入1040846.34元;二是县财政比2024年多拨入抚恤金242462.4元、办公楼修缮款20000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永平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支出合计9621917.25元。其中:基本支出7965319.27元,占总支出的82.78%;项目支出1656597.98元,占总支出的17.22%;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521707.76元,下降5.1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724460.05元,增长10.01%;项目支出减少1246167.81元,下降42.93%;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且与上年相比无变化。主要原因:一是2025年人员经费支出较上年增加289732.07元、抚恤金增加242462.4元;二是2024年支出大型修缮项目经费1040846.34元,2025年无此项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永平县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965319.2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742945.42元,占基本支出的84.6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222373.85元,占基本支出的15.3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永平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656597.9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242111.32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综合保障及办案业务支出,如:劳务费、培训费、差旅费、车辆运行维护费等。
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1414486.66元,主要用于开展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开支,如差旅费、邮电费、维修(护)费、印刷费、培训费、国家司法救助、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等。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永平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779101.9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24%。与上年相比减少927643.86元,下降9.56%,完成年初预算的129.8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无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无外交(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3.无国防(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7534989.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83%,完成年初预算的138.11%;主要用于检察业务办公办案所需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检察监督项目支出等;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第二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及三类人员“522”绩效均在执行年度中追加,未在年初预算中反应。
5.无教育(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6.无科学技术(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7.无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94645.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3%,完成年初预算的101.39%。主要用于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缴纳相关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9.卫生健康(类)支出351508.0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0%,完成年初预算的83.61%。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医疗保险及公务员医疗补助;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10.无节能环保(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1.无城乡社区(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2.无农林水(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3.无交通运输(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4.无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5.无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6.无金融(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无援助其他地区(类),年初无此项预算。
18.无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9795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3%,完成年初预算的99.84%。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相关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调整公积金基数。
20.无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1.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2.无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3.无其他(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4.无债务还本(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5.无债务付息(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无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2000.00元,决算为75194.1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2.95%;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4104.21元,增长5.77%。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6000.00元,决算为75194.16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64.8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00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0138.21元,增长15.5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6034.00元,下降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6034.00元,下降100.0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2000.00元,支出决算为75194.1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2.95%,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4104.21元,增长5.77%。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6000.00元,决算为75194.1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82%;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0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2025年我单位严格执行过紧日子的相关要求,在预算范围内开支公车运行维护费;二是我单位严格执行过紧日子的相关要求,规范公务接待开支范围,就餐基本安排在本院食堂,导致公务接待费小于预算数。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0138.21元,增长15.5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6034.00元,下降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云O U0691车辆使用年限较长,修理频次逐年增加,故造成修理费较上年有所增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永平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13878.75元,比上年减少53731.36元,下降7.00%,主要原因是差旅费及劳务费较上年有所减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本单位维护日常办公办案运行所需的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培训费、劳务费、差旅费,委托业务费、维修(护)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永平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0408430.12元,其中,流动资产475698.80元,固定资产5953529.6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3972534.02元,无形资产6667.7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40254.9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09406.0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65项,账面原值317957.11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94683.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54683.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40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94683.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794683.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永平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决算公开附表.pdf
永平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决算绩效自评报告.pdf
永平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