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大理州人民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领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特殊理念和基本原则,以对党和国家高度负责、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准确把握我州未成年人保护的新形势新要求,立足法律监督职能,聚集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切实把强化新时代未成年人全面综合司法保护、促进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现代化作为检察机关服务党和国家大局,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重要方面抓紧抓实。
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为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持续推动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在我州落地落实,有效预防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发生,大理州人民检察院认真履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律监督职责,积极推动相关部门会签《大理白族自治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大理白族自治州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为我州未成年人的健康、安全成长再筑“防火墙”。

性侵未成年人历来是社会关注的问题,也是未成年人保护的热点、难点问题,2020年5月、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会同相关部门先后出台了《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及《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撑起“保护伞”。同时202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将近年来检察机关探索创新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人员入职查询等机制制度上升为法律规定,明确确立了检察机关对涉及未成年人的诉讼活动、未成年人重新犯罪预防工作等开展法律监督的职责。为认真贯彻落实好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切实将强制报告、入职查询这两项制度落实好,发挥其应有作用,大理州人民检察院结合司法办案及监督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积极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与大理州教育体育局多次会商研究,共同草拟了两个《办法》,向相关单位征求意见建议后,最终会签出台了两个《办法》。


《大理白族自治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系大理州人民检察院联合州监察委员会、州教育体育局、州公安局、州民政局、州司法局、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共青团州委、州妇联共同会签的,旨在切实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保护,及时有效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有效解决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发现难、报告难、干预难、联动难等问题。《办法》明确了进行强制报告的情形、报告义务主体、报告的方式及不履行强制报告的纪法责任等,促使每一责任部门、每一个报告义务主体都成为主动保护未成年人的参与者。
《大理白族自治州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暂行办法》系大理州人民检察院与州教育体育局、州公安局、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会签的,《办法》明确了入职查询的范围、查询的方式、查询结果的运用等,通过各部门协作配合,优势互补,合理建立性侵未成年人联防联控机制,共同把好未成年人教育事业“准入关”,将预防犯罪的端口前移,确保将有性侵违法犯罪记录的“大灰狼”挡在校门外,从源头阻断伸向未成年人的罪恶黑手,净化未成年人的学习、生活环境。
上述两个《办法》在大理州的正式实施,是大理州人民检察院切实担负起未成年人检察在未成年人国家保护大格局中的特殊职责和重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即将施行的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重要举措,更是司法为民的重要举措,对于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转自大理州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