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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司法救助传递检察温度,金花姐姐护航困境少年
时间:2021-11-0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国家司法救助制度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保护弱势群体基本人权的重要措施,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司法公正彰显司法为民的重要举措。全州“金花姐姐”未检部门聚焦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最大限度保障困境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将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转化为检察实践效果,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落实落地。 

  上下一体,涉案未成年人司法救助无缝衔接 

  一是注重“双向保护”,加强配合协作,确保符合条件对象救助全覆盖。两级检察院通过上下联动、横向互动,移交控申部门82条救助线索,共对78名未成年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60.2万元,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彰显检察司法温度。

   

  发放救助金 

  二是强化监护侵害监督,确保未成年人得到妥善监护照料。积极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全面落实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工作,延伸未成年人司法救助触角,积极引导基层检察院探索监护侵害类案件的办理,秉承儿童利益最大化理念。

   

  司法救助未成年人 

  三是持续推进“一站式”建设,确保避免和减少未成年被害人二次伤害。全州检察院积极推进集未成年被害人接受询问、身体检查、心理疏导等于一体的“一站式”取证、救助机制建设,避免对未成年被害人“二次伤害”,目前宾川、巍山、云龙等县院已建成并投入使用。通过委托机构或者自行提供疏导共为366名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疏导等工作。

   

  宾川一站式

   

  

  云龙一站式 

  横向协作,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合力不断凝聚 

  一是加强司法衔接,形成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合力。发挥检察机关承上启下、唯一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过程的职能定位,积极主动履行责任。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配合衔接,共同研究解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中的重大疑难问题,统一执法尺度。与州公安局会签“性侵未成年人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工作机制,实现对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全部提前介入,形成打击合力。与司法行政机关加强衔接,及时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指定律师等帮助,2019以来,共为564名涉案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

   

心里疏导 

  二是加强部门合作,形成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合力。积极推进未成年人检察社会化建设,引入社会力量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综合保护。与大理州第二人民医院签订合作协议,开设绿色通道,为全州涉案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心理辅导、心理测评等专业服务。联合妇联、关工委等部门,加强对涉案未成年人家庭的教育指导和亲职教育,提升家庭监护责任,有效预防未成年人遭受侵害。主动协调、借助教育体育局、人社局等部门力量,帮助涉案未成年人重返学校37人、协助就业1人、纳入社会救助3人,通过多元综合救助,切实帮助摆脱困境。

 

转自大理州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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