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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检察机关发挥检察职能持续发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时间:2019-04-11  作者:  新闻来源:大理日报  【字号: | |
[摘要] 2018年1月至2019年3月,我州检察机关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涉黑涉恶案件56件420人,依法批准逮捕362人,审查逮捕案件办结率为100%
 

     近日,记者从州人民检察院了解到,2018年1月至2019年3月,我州检察机关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涉黑涉恶案件56件420人,依法批准逮捕362人,审查逮捕案件办结率为100%;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涉黑涉恶案件38件424人,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31件351人,审查起诉案件办结率为81.6%。邓利勇黑社会性质组织、祥云县“3·20”案件、永平“常氏兄弟”、南涧“光头帮”等一批涉黑恶犯罪分子受到严惩。

     自党中央部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我州两级检察机关迅速行动,压实责任,形成了以检察长负总责,分管副检察长各负其责,扫黑办统一协调,业务部门对口指导,各职能部门协同推进的良好格局。办案中,创新工作机制,对涉黑涉恶案件坚持件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在全省率先实行涉黑恶案件捕诉一体化办案模式,实行州县两级检察院上下同步联动和本院各内设机构协调同步联动的“双联动”工作机制,组建黑恶案件专业化办案团队,切实加大黑恶案件的“专攻”力度,提高办案效率。

    2019年3月13日,州人民检察院向州中级人民法院就陈某某等43人恶势力犯罪团伙分别涉嫌开设赌场罪、敲诈勒索罪、故意伤害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据案件承办人介绍,在本案的办理过程中,公安机关起初移送起诉36人,检察院通过建议公安机关补充移送以及直接追诉,共追诉9人,在案件审结时,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两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对43名涉嫌犯罪的被告人依法提起了公诉。州人民检察院负责人表示,全州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始终严格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对黑恶犯罪分子一个不放过,对不是黑恶犯罪分子的一个不凑数。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及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纠正侦查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对确有错误的判决依法提出抗诉。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进中,全州检察机关以深挖彻查“保护伞”为主攻方向,加强与纪委监委、公安机关等的协调联动,完善线索核查、快速移送、双向反馈等机制,深挖彻查黑恶势力犯罪背后的“保护伞”和“关系网”;以推动综合治理为着力点,积极参与综治维稳、“缉枪治爆”“扫黄打非”、禁毒、打击邪教组织犯罪、打击电信诈骗等专项整治工作,全面畅通信访渠道,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深入宣传发动群众,营造“黑恶必除、除恶务尽”的浓厚社会氛围;强化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在办理涉黑涉恶犯罪人员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从严把握、严格审查,在监管场所彰显严厉打击涉黑涉恶犯罪的决心;结合办案认真开展源头治理,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突出问题和漏洞,通过“一案一分析一建议”的工作机制,有针对性地提出检察建议,扎实推进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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