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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扫黑除恶,建设善美大理!——大理检察在行动(之三)
时间:2019-05-31  作者:  新闻来源:大理州检察院  【字号: | |

大理州两级检察院在立案监督、指导侦查、审查批捕、起诉等环节是如何贯彻实事求是、依法惩治原则的。 

      检察机关在办案中严格遵循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以审判为中心,强化证据意识,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在办案中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对侦查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及时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予以纠正,对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为黑恶势力犯罪而没有认定的判决,依法提出抗诉予以纠正。工作中,始终坚持法定标准,做到案不漏人、人不漏罪,对黑恶势力犯罪既不降格处理也不人为拔高,确保专项斗争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推进。

      专项斗争工作开展以来,全州两级检察机关依法退回补充侦查50件次,经补充侦查后依法追加认定涉恶案件5件,依法启动立案监督1件2人,追捕漏犯27人,追诉漏犯58人,提出抗诉2件26人,法院已改判1件15人;依法对2件案件不认定为涉恶;对5件认定涉黑依据不足的案件改变定性为涉恶,不批准逮捕54人,不起诉13人。

      如:鹤庆县检察院在审查批捕陈某华等人涉嫌敲诈勒索一案中,对赵某铭等9人进行了追捕,实现了应捕尽捕;洱源县检察院在办理李某等人涉嫌聚众斗殴、故意毁坏财物、开设赌场、非法拘禁一案中,以涉嫌开设赌场、聚众斗殴罪等追诉了15名被告人,实现了应诉尽诉;鹤庆县检察院办理的胡某康等15人涉恶案件,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法院改变定性为普通刑事案件,经抗诉后,二审法院已改判认定为涉恶案件。

 

大理州检察院 

机关党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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