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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扫黑除恶,建设善美大理!——大理检察在行动(之五)
时间:2019-06-05  作者:  新闻来源:大理州检察院  【字号: | |

     当前,结合办案工作实际,大理州检察院运用哪些法律监督手段,来推动涉黑涉恶问题的源头治理,达到除恶务尽,“打财断血”的目的。 

         对正在办理的“8.23”和“7.27”案件,检察机关加强对侦查活动的监督,对涉案财产要求公安机关全面收集证明其来源、性质、用途、权属及价值的有关证据,及时审查判断是否应当依法追缴、没收;对已提起公诉的“6.19”案件,在查明黑恶势力组织违法犯罪事实的同时,全面调查黑恶势力组织及其成员的财产状况,依法对涉案财产采取查询、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依法作出处理;对已开庭审理的“1.15”和“3.20”案件,加强对人民法院审判和财产刑执行活动的监督,确保涉案财产处置到位,财产刑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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